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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圃兒花常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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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偉哥1號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肯定的,如果明知樓下有人,砸死了,那還得加一條故意殺人罪,受傷了,加一條故意傷害罪.,沒毛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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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只帆34323
如果高空拋物定性為危害公共安全罪,這個定義從維護公共安全出發看來沒有錯。可是更值得關注的全國各地許多狗咬人、更嚴重的狗都把他人咬死了,這種已經對人民大眾構成的致死致傷的事,為啥沒引起法界與社會的重視?看看網路眾議,依法治狗的社會呼聲,相對於高空拋物傷人要高的多。
由此可見,城市的公眾安全真的該綜合考慮嚴格治理一下了,並且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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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來的未來162155550
同意,但是我覺得還是在小區內有個宣傳欄也宣傳一下的好。把案例圖片貼在那裡,就像看那些交通事故,看了讓人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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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Rose222680306
現在的我,強烈支援如何傷害別人的,就如何懲罰,這是最公平的!捆到樓下,用他扔下來的東西加倍砸,砸明白這些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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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許許先生
同意!剛才我們小區20幾樓還有垃圾往下扔,砸到一位姑娘,姑娘報警110,警察把垃圾翻出來,找到一張外賣單,根據上面的門牌號找到了肇事者,結果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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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餘瑜82
當然同意,並且是堅決支援。本人曾經就差那麼一點點被混賬東西從樓上扔下來的一包未吃完剩飯菜砸中,在身後大概不到一米的距離。對這種垃圾人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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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處不勝寒164
如果高空墜物致人傷、亡的應該以殺人罪立案偵查,分辨是否存在主觀故意行為,如屬於果意的,應該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如排除故意主觀因素,則以過失殺人、傷人罪起訴。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
對於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故意拋物和意外墜物,應該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偵查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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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碧翰烽
可致人死亡的高空拋物,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你同意嗎?
高空墜物是非常危險的,這應該是社會共識,沒有什麼異議。我一直認為,高空墜物,不能只是民事賠償的問題,應該要考慮追究相關刑事、行政等法律責任,至於追究什麼?還得看具體情況。
就在昨天,又是深圳,再次發生一起高空墜物事件,著實令人膽戰心驚。
對於這位業主來說,如果是打掃衛生不小心所致,至少動機方面沒有故意,但卻存在過失。由於沒有造成重大後果,可能不會受到刑事追究,但可給予行政處罰、民事追究。
像此前深圳男童死亡案,應該是要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的,至少是過失致人死亡罪,不能僅以賠錢了事。
那麼,我以為可以分為以下情形來追究:一是對於有故意高空拋物行為的,都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如果造成了死亡或重傷等重大後果的,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甚至就有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是對於過失導致高空拋物的,也要考慮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當然需要根據過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是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三是應該明確物業服務的職責,就是要將安全管理納入服務的主要目標和內容,加強經常性的巡查與檢查,如果職責履行不到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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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高空拋物者,首先鞭刑”伺候”,其次,電視直播行刑畫面,肯定很有教育和震懾作用。最後,是未成年人,那就請監護人代受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