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肖像權保護範圍擴大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人肖像。
民法典第1018條新增:
(1)肖像權的消極權能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2)肖像的合理使用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①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④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⑤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考點解讀:肖像權保護範圍擴大,侵犯肖像權的方式不僅僅是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在做選擇題時要考慮到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也屬於侵犯肖像權。
(多選)以下屬於侵犯肖像權的有( )
A.某公司未經明星王某同意,擅自使用王某照片貼在商品上,用於商品宣傳。
C.為課堂教學在必要範圍內使用某明星在微博中公開的照片
D.張三公開醜化、汙損李四肖像
二、婚姻篇——離婚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考點解讀:離婚冷靜期一直是近期網上熱議的話題,但是對於考試而言這部分的考察方式會比較簡單,主要是側重於對時間的考察。考試以挖空方式考察,注意選擇正確的時間30日內。
(單選)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 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A.30日
B.45日
C.60日
D. 三個月內
三、孩子給遊戲大額充值?——可退款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超出能力範圍的民事法律行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知識匯入: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
(2)分類
中國《民法總則》規定,以自然人的年齡與精神狀態為標準,將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類。
歸納總結:
考點解讀:此部分內容不能算是完全的新增內容,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超出能力範圍的民事法律行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這是一直以來的觀點,但是此部分內容在立法中進一步確定,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由此進行發散考察,考察民法行為能力人的劃分。
習題演練:
(單選)關於民事行為能力人,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小明今年7歲,可單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B.10歲的小紅,可接受爺爺贈予她的壓歲錢10萬元
D.14歲的張三,未經法定代理人許可私自用父母的手機給遊戲充值5萬元,是有效的。
四、明確精神損害賠償適用於特定物的損害
《民法典》第1183規定:
考點解讀:將《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納入立法,明確精神損害賠償適用於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的損害,表述也更加規範。
五、新增居住權制度
在用益物權下新增一項居住權。
用益物權概念: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民法典出臺後用益物權包括四項: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居住權。
民法典第366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的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考點解讀:多選題形式考察,居住權的概念和內涵本身很好理解,例如,張三租住了某房屋10年,那麼在這10年中張三就享有該房屋的居住權。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權屬於用益物權範疇下。
(多選)以下屬於民法中規定的用益物權有:
A. 建設用地使用權
B. 宅基地使用權
C. 地役權
D. 居住權
模組講解答案:
一、AD
二、A
三、B
四、ABCD
一、肖像權保護範圍擴大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人肖像。
民法典第1018條新增:
(1)肖像權的消極權能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2)肖像的合理使用
合理實施下列行為的,可以不經肖像權人同意:
①為個人學習、藝術欣賞、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在必要範圍內使用肖像權人已經公開的肖像;
④為展示特定公共環境,不可避免地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⑤為維護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權人合法權益,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其他行為。
考點解讀:肖像權保護範圍擴大,侵犯肖像權的方式不僅僅是未經權利人許可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在做選擇題時要考慮到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也屬於侵犯肖像權。
(多選)以下屬於侵犯肖像權的有( )
A.某公司未經明星王某同意,擅自使用王某照片貼在商品上,用於商品宣傳。
C.為課堂教學在必要範圍內使用某明星在微博中公開的照片
D.張三公開醜化、汙損李四肖像
二、婚姻篇——離婚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考點解讀:離婚冷靜期一直是近期網上熱議的話題,但是對於考試而言這部分的考察方式會比較簡單,主要是側重於對時間的考察。考試以挖空方式考察,注意選擇正確的時間30日內。
(單選)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 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A.30日
B.45日
C.60日
D. 三個月內
三、孩子給遊戲大額充值?——可退款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超出能力範圍的民事法律行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知識匯入: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為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能力。
(2)分類
中國《民法總則》規定,以自然人的年齡與精神狀態為標準,將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劃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三類。
歸納總結:
考點解讀:此部分內容不能算是完全的新增內容,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性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超出能力範圍的民事法律行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這是一直以來的觀點,但是此部分內容在立法中進一步確定,也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由此進行發散考察,考察民法行為能力人的劃分。
習題演練:
(單選)關於民事行為能力人,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A.小明今年7歲,可單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B.10歲的小紅,可接受爺爺贈予她的壓歲錢10萬元
D.14歲的張三,未經法定代理人許可私自用父母的手機給遊戲充值5萬元,是有效的。
四、明確精神損害賠償適用於特定物的損害
《民法典》第1183規定:
考點解讀:將《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納入立法,明確精神損害賠償適用於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的損害,表述也更加規範。
五、新增居住權制度
在用益物權下新增一項居住權。
用益物權概念:
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用益物權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
民法典出臺後用益物權包括四項: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居住權。
民法典第366條規定: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的佔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考點解讀:多選題形式考察,居住權的概念和內涵本身很好理解,例如,張三租住了某房屋10年,那麼在這10年中張三就享有該房屋的居住權。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權屬於用益物權範疇下。
(多選)以下屬於民法中規定的用益物權有:
A. 建設用地使用權
B. 宅基地使用權
C. 地役權
D. 居住權
模組講解答案:
一、AD
二、A
三、B
四、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