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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微言常理

    這是倆個人,應該不是正常的夫妻。他們應該各有家庭,卻是兩個真正“真心相愛“的人。不然,不會一起自殺。倆人似乎又很要面子,所以不願意回家鄉受人言語,苟且於世。但在外面又似乎無法生存,所以選擇了自殺。倆人似乎又是喜歡幻想的人,死時還要把彼此綁在一起。

    倆人似乎又是不甘寂寞的人,覺得就他們兩人跳湖自殺,覺得不夠熱鬧。他們要讓他們的“婚禮”有轟動效應,所以要帶上一個未成年女孩。為了牽動社會關注,他們把女孩帶出去幾天後才殺掉,然後自殺。他們就是要引起社會轟動,他們認為這樣才不枉此生。

    他們對殺死小孩的地方和他們兩人自殺的地方都作了用心的安排。他們與小孩家人失聯後,警方很快找到他們,並確認他們的屍體。此刻,小孩在那裡呢?此時,媒體,社會,公眾開始關注小孩下落。警察開始查詢他們出行的軌跡。在尋找小孩的幾天中,可以說全社會都在關注他們,關心小孩的下落。小孩越遲找到,關注熱度就會直線上升。這兩個租住客要的效應,所以他們要把小孩推下大海。這樣可能造成小孩永遠找不到,他們要的就是社會公眾對他們的持續關注。

    他們為什麼要引起社會公眾的關注,而非要拉上一個無辜的孩子?寫到這裡我才覺得,他們不光是不甘寂寞,主要原因,他們是要告訴知情人,或者告訴公眾 : “他們是真愛”。他們的死是兩人結合的一場“婚禮”,小孩確實成了婚禮現場的“花童”,社會和公眾成了這場“婚禮”的“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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