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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引導小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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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輕人的日常
一、公司績效考核具體方法應該告知員工 公司績效考核的目的是提高員工的績效,所以績效考核的內容、目標、考核標準、考核結果應用等都要告知員工,並與員工溝通達成一致,才能讓員工明確努力的方向,並願意付出努力;如制定的考核方法只是單向告知員工,沒有雙向溝通的過程,也不利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 二、“考核不合格就被辭退的條款”是違反勞動法的,員工可以拒絕簽字。 勞動法規定:“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所以說:員工考核不合格,即員工不能勝任工作,不能直接辭退。
不簽字恐怕不行,除非你不想在這個單位繼續做,因為這樣的條款不是針對哪一個人的,是公司釋出規章制度的一種要求,誰不願意簽字字最後領導肯定要找你麻煩。
我要告訴你一個好訊息,不管籤不簽字,這樣的條款都沒有法律意義,都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對你個人也都沒有影響。退一萬步講,你怎麼會是最後一名呢!
在法律規定上有一條,企業規章制度與法律相牴觸的時候,企業規定無效。
該籤籤,不要怕,真正涉及到你的權益的時候再想辦法維權。
對企業來說,也不是真的想辭退哪一個員工,而只是用這樣的一個條款來激勵大家努力上進。如果企業說做的最差的也一樣,那還有幾個人願意努力的拼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