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Club>

2
回覆列表
  • 1 # 連部文書

    農村的孩子想走出山村,獲得城裡的正式工作,或者成為國家公務人員,只有通過兩條路徑可以實現,一是發奮讀書考上大學,獲得高等學歷文憑以後才有資格參加招聘應試;二是參軍服役,提幹或成為士官,退伍轉業按政策規定進行安置。這樣就給農村的孩子提供了公平、公正、公開競爭的平臺和機會。

    然而,從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上大學有人冒名頂替,退伍軍人就業安置有人頂替,似乎當兵沒有人願意冒名頂替,因為軍人要奉獻,要搶險救災,還可能上戰場流血犧牲。

    頂替者改名換姓,欺世盜名獲取了社會地位和經濟利益,而被頂替者的青春和奮鬥成果被人竊取,承受命運不公平的待遇而不可逆轉。

    冒名頂替者採取虛構身份,欺騙國家機關,剽竊他人的成果,獲取不當得利,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侵害的客體是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以及後續的利益,破壞的是社會主義教育的公平性,挑戰的是社會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評價體系,性質非常惡劣,應當依法追繳所有的不當得利,並追究其刑事責任。

    要實現頂替他人上大學的目的並非一人所能,牽涉到戶籍管理、學籍管理、入學資格審查、體檢等方方面面,可以說這是一個系統的利益鏈,每個環節上的涉事人都應當受到法律和政紀的懲處!

  • 2 # 黃老師興趣課堂

    目前陳春秀被頂替上大學這一事件依然在調查當中,但不管調查結果是怎樣的,陳春秀的人生已註定無法逆轉。

    首先從歷史上來看從有科舉考試以來,冒名頂替就一直是重罪。在現代社會,明知道自己這樣做是以犧牲對方一生前途為代價,而依然選擇鋌而走險,這就是100%的明知故犯。我認為頂替者不是無辜的,因為他用非法的手段獲得了不該得的利益,對他的懲處是公平和正義的體現。

    設想一下,如果陳春秀當年拿到錄取通知書去了山東理工大學,他的人生又會怎樣呢?可能有一個體面而穩定的工作,而不會像現在一樣四處輾轉打工,也不會等到36歲還去參加成人高考。

    所以我希望對頂替者判處重刑或者無期徒刑,家庭的所有財產必須賠償被頂替者,頂替者的參與這件事件的所有親屬和中介機構相關人員都要嚴查判刑,還要查頂替者父親和舅舅的其他犯罪行為。

    必須用正典重刑才能威嚇那些試圖挑戰法律權威的人。我也是農村出生的,家裡無權無勢,如果連唯一高考上大學這條可以改變人生的路也沒有的話,我不敢想象這個社會,這個國家未來還有什麼希望。

    以上是我個人的回答,不足之處請多多指教。

  • 3 # 於你無言以對

    我個人覺得對她的處罰應該如下:A.收回她的學歷證和畢業證。B. 如果她現在是公職,恐怕應該建議她辭職。C. 如果她是黨員,恐怕也需要開除。D.至於剩下頂替之罪,恐怕只能判個幾年緩刑。E. 請她向陳春秀賠禮道歉應該是需要的。F.恐怕還應該有一定的經濟處罰!尤其是像這個事件的主人公應該要對她作出補償。有關部門的失職和那個掉包他人成績的人應向這個事件的主人公賠償精神損失費!出現這樣事情,問題出現在錄取制度上有漏洞,必須要堵上這個漏洞。對相關責任人必須要追責。對那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人必須依法處理。她通過竊取別人的努力成果坐享其成,搖身一變成了某街道辦事處工作人,一切美好從作假的那一刻開始就註定要坍塌,“這一切”惡果她理應承受,必須付出代價。如何懲罰,則要看受害者即當事人的態度和法院及輿論導向的作用。冒名頂替他人的相關要求規定:1、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2、侵權法關於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十年寒窗苦讀,竟為他人做了嫁衣。他們的人生軌跡被人為的修改了!本該屬於他們的多彩人生從此變得灰暗。這是一條罪惡的產業鏈,是用權力和金錢交換出來的罪惡通道!這是寒門學子的悲哀,頂替他們上大學的自然是非富即貴。即便是查清了結果,不管採取如何的彌補措施,人生軌跡可還有轉還的餘地嗎?他們中很多人已經過了而立之年,甚至已經年逾不惑,再上學是不太可能了。只能希望這樣的徹查,能還原事實還原真相。這種事情不僅僅是山東獨有的,應該在全國範圍內徹查。更重要的是:讓這些醜惡的頂替事件到此為止吧。

  • 4 # 時光匆匆微微甜

    近期查處的頂替上大學的各類事件,是一個在特定歷史時間段內的時期發生的,利用現今的各類法規難以具體界限的,其中涉及到的當事人比較好處理,一旦訴諸於法律之後,不得不將地方教育局招生辦、錄取高校都作為連帶責任個體起訴,同時也會涉及到一系列人員,往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問題比較難以具體分責,因此以當前的相關法律只能是進行賠償或者取消頂替者的公職,更加難以對於頂替者給予更為嚴厲的法律懲罰。

    例如近期發生的山東理工大學終於同意陳春秀就讀山東理工大學,前幾日陳春秀申請就讀,山東理工的回覆的口吻還比較強硬。今日又同意陳春秀就讀,山東理工大學其實這也是在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之下的一種策略轉變,一方面消除社會不良影響,又可以避免(減少)一定的責任。

    至於起訴頂替者,訴諸於法律,這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同時不得不將山東理工大學和眾多“幫凶”告上法庭。屆時各方面推諉、扯皮,陳春秀本身已經身心疲憊,加之生活條件所限制,打官司將會更加使得生活雪上加霜。

    再者,還是強調到的頂替事件是發生在特定時期的事情,那個時候高考資格審查和招生錄取的審查不夠嚴格,頂替就讀上大學不是個例。目前國家法律對於頂替者沒有更多的相關條文與法律條款規定,難以給予更加嚴厲的法律懲罰,因此當前最為穩妥的事情就是追責的同時,要求賠償,這才是最為現實的做法。

  • 5 # 秋思行遠

    你好。近期的被人掉包,錯失大學夢的這件事引起大家關注。這是挑戰社會公平、教育公平底線的事件。

    中國的教育方針也體現了國家重視社會公平、教育公平的基本價值。“教育公平具有起點公平的意義,是社會公平的基礎”

    教育公平體現在: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相對平等的受教育的機會和條件;得到教育成功機會和教育效果的相對均等。

    如何確保公平?

    1.制度保障。明確各級政府對教育投入的職責。對高考的考試製度,錄取制度要完善,堵住漏洞。

    2.法律保障。對擾亂教育公平的行為要嚴厲打擊。高考替考,作弊,洩露題目,篡改學生志願,掉包成績等行為應入刑法。

    3.賠償機制。尤其是像這個事件的主人公應該要對她作出補償。有關部門的失職和那個掉包他人成績的人應向這個事件的主人公賠償精神損失費!

    出現這樣事情,問題出現在錄取制度上有漏洞,必須要堵上這個漏洞。對相關責任人必須要追責。對那位頂替他人上大學的人必須依法處理。她通過竊取別人的努力成果坐享其成,搖身一變成了某街道辦事處工作人,一切美好從作假的那一刻開始就註定要坍塌,“這一切”惡果她理應承受,必須付出代價。

    維護社會的公平,教育的公平,還高考一片淨土!人生沒有如果,只有真相,公平豈能兒戲?

  • 6 # 萬民說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竊取了他人的人生,將同行者推向了深淵,自己卻走向了Sunny大道,其內心是無比險惡和卑劣的,其行為是讓人無比厭惡和可恨的。對冒名頂替者和幫凶必須嚴懲,這樣才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才能守護高考公平的底線。

    在整個頂替事件過程中,最可恨的就是幫凶。沒有他們的預謀和參與,整起事件不會發生。“上別人的學,讓別人無學可上”,必須嚴懲這一黑色鏈條上的每一個作惡者。對在冒名頂替過程中,提供協助的公職人員,可能觸犯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的,必須嚴懲。招生過程中涉事的相關人員,觸犯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的一查到底,絕不手軟。

    01.登出學籍,取消學歷。偷來的東西,必須要收回。

    02.開除公職。是公職單位的,必須要開除公職,既然確定了學歷造假,單位必須將其開除,以正視聽。

    03.追究法律責任。頂替者長期使用他人的身份,觸犯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

  • 7 # 京都老客41118

    對於頂替別人上大學的人,該如何處理?論說這事只能由法律說話。但從我們的角度,我覺得這個頂替之人肯定要受到處罰,但處罰要適當。原因是:1. 我相信她最初也只是想上大學,具體操作過程,肯定不是她所能作用的!她只是知情、頂替、包庇而已。2. 我相信她大學畢業,工作這麼多年,都是憑她自己的真本事做的工作。如果取得成績,也是她本人之成績。所以,我個人覺得對她的處罰應該如下:A.收回她的學歷證和畢業證。B. 如果她現在是公職,恐怕應該建議她辭職。C. 如果她是黨員,恐怕也需要開除。D.至於剩下頂替之罪,恐怕只能判個幾年緩刑。E. 請她向陳春秀賠禮道歉應該是需要的。F.恐怕還應該有一定的經濟處罰!否則,她冒名頂替大學畢業獲得的經濟利益沒有處分,豈不犯罪成本太低了?如何抑制後來的犯罪者?可以嘗試將她這許多年的正常收入,扣除沒上大學人的普通收入,這個差價就作為罰款數額,進行處罰。

    如此以上處罰,應該是合情合理的。

  • 8 # zhonguorenmin

    必須在全國進行嚴格的普查!一:國家需要什麼樣的人材?肯定是“品學兼優”的,絕對不會鼓勵“品德惡劣、成績不好的”人!二:絕對提倡、巨集揚正能量、正風氣、Sunny社會,“寒窗苦讀、真材實料”的學子,一輩子的希望仕途、更好發揮其為國家、社會可做更大的貢獻。

  • 9 # 老孔在家

    只要曝光了,他就在劫難逃,所以,問題的關鍵是,入學時各校嚴格審查,其實這本身就是各高校應該做的事,可惜沒做好。其次,各高校對歷年學生的檔案進行嚴格審查,揪出頂替者。這一點也不難做到,想想前段時間,各級組織部門對官員檔案徹底清查,查出了許多問題。組織部門能夠做到,各高校也應該能做到。

  • 10 # 使用者8127979986399閒

    中國古代宋朝有個流傳很廣的“狸貓換太子”故事、真偽似乎難以考查了……如今社會上近幾十年來好像每一年都有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醜聞,東窗事發後除了輿論譴責或者將冒名頂替之徒開除學籍,也沒有什麼別的辦法了,無辜的受害者一生命運基本被毀掉,網友個人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是一個社會危害性很大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是目前為止好像還是沒有相應的立法規定,沒有立法打擊日後還是難以杜絕,任何社會議論遣責行政處分都是治標不治本。如果違法犯罪成本過低必然會有人繼續效仿操作……悲劇還會不斷的重演。

  • 11 # 輕輕的風687

    提醒大家注意,一個班主任,根本不敢第一個做這種冒名頂替之事,他肯定是跟別人學的,跟誰?這個非常重要,深挖吧,必定有。

  • 12 # 鄉村老農有話說

    如何懲罰頂替上大學的人?在我認為:應該取消頂替人的學歷,賠償受害人的精神損失費,並送司法部門處理,以捍衛每個人的權利都是平等的。誰違反法律,就會制裁誰,以確保每個高考學生升學的公平性。

  • 13 # 聖果樹

    不能僅僅頂替之人,就她自己和家人沒那麼大的能力,還有一幫唯利是圖之輩。對這些人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依規依紀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外,更應進行經濟制裁,重罰至傾家蕩產。如果還低成本的處理,類似情況還會發生。

  • 14 # 天宇的文史情懷

    我認為最好的懲罰方式是他頂替了人家多少年法律上就判他多少年刑,同時他這些年上班的工資收入統計一下全部賠給受害者。

    對那些運作這事的人,最起碼是開除黨籍公職,性質太惡劣的要追究法律責任,而且當年收了多少錢全部沒收賠償受害者。

  • 15 # 369488

    1. 畢業後按工作年數判刑,2 按工作年數總收入的十倍罰款,3 參與造假人員全部開除公職,判刑,罰款。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為什麼說沒有《金瓶梅》就沒有《紅樓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