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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商務新觀察

    歷史早已證明,“弱國無外交”!要想在談判桌上取得突破就得有強大的國力和軍力做保障。

    廢除與否要靠自身的實力來說話,拳頭夠硬的話自然可以宣佈廢除一切不平等條約;反之,繼續承認條約有效,以換取列強的支援。

    比如說,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後,新成立的南京臨時國民政府就曾在《告各友邦宣言》中宣佈滿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一切不平等條約繼續有效,仍然按照各項條約之條款進行賠付。

    很明顯,這是想透過承認與列強的條約繼續有效來換取支援,寄希望於列強放棄對清廷的支援,不再幹涉中國革命為前提的。換句話說,都是一時的階級利益考慮,也是一種戰略的權衡利弊。

    總的來說,近代以來西方列強強加於我們頭上的不平等條約,都是其實力使然。說到底是清廷的無能與腐朽。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國作為戰勝國才取消了那些賠款。

  • 2 # 密探零零發

    清末,清政府腐朽無能,簽訂了大量喪權辱國的條約,割地賠款,在清朝滅亡了,民國還要繼承履行這些不平等的條約,即使在抗戰爆發後,一邊打日本人,一邊國民政府還在繼續向日本賠款,日本人拿著這些錢來打我們,簡直是令人難以置信,但這卻是千真萬確的,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利益的交換,在辛亥革命之後,中華民國成立,為了得到帝國主義的同意,中華民國全盤接受了清政府簽訂的各種不平等條約。你可能會問,不承認會怎麼樣呢?假如不承認的話,當時的帝國主義列強會馬上出兵,打到你承認,甚至會滅了你,恢復清朝統治或者重新找一個代理人。

    國際法的限制,國際法是強者制定的遊戲規則,你不遵守的話,後果就嚴重了。不平等條約的簽訂,不僅僅是一個政權簽訂的條約,它代表的是一個國家,按照國際法,即使政權更迭,新的政府也要繼續繼承的,否則就違背西方的契約精神,就是違約,違約的話,作為受益者豈能輕易同意,他們必然會極力維護原有條約的繼續履行,那麼憑什麼讓我們繼續履行不平等條約呢?

    實力是不平等條約得以履行的保證,同樣實力也決定了我們要不要繼續履行不平等條約。無數血的教訓告訴我們:“落後就要捱打,弱國無外交”。弱國無外交,沒有實力,拿什麼去修訂條約,列強憑什麼會放棄自己的既得利益,簡直就是痴人做夢。如果我們實力足夠強大的話,所謂的不平等條約就是一張廢紙,我們不僅不用繼續履行,還可以制定遊戲法則。

    總之,實力決定一切,只有實力足夠強大,新生的政權,完全可以廢除舊政權與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這是這種的可能性比較小,要與全世界為敵,這需要多大的勇氣,也只有哪一個偉人可以做到。各位,你們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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