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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uadr5445

    依據《土地管理法》農業人口可以分配宅基地,宅基地屬於集體土地性質。1、在宅基地上拆遷的安置房通常仍然是集體土地宅基地性質,安置房屬小產權房。2、有些地方由於城市化程序較快農民已經失去耕地,村莊成為城中村,在拆遷改造時由於住宅房仍屬集體土地性質,土地不予補償,房屋只補地面上建築的重置價,拆遷後農業人口轉為城鎮人口,在拆遷安置時由政府劃拔土地建房安置,其房屋性質相當於經濟適用房性質。3、你要分清是哪種情況,如果屬第一種情況這種房屋買賣不合法,屬於第二種情有些是有交易時限的,通常要取得產權五年才能交易,還要補繳土地出讓金。隨著農村土地流轉政策進一步放開,需要關注政策的變化來決定這類房屋的買賣合法性。擴充套件資料: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土地管理法》,宅基地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准,發放證件。2、由於中國實行城鄉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於什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3、由於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係,有些人不願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不變,宅基地註定會失去。4、根據《物權法》第152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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