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可成為職權,相應的,其與職責相連。因公權力具有強烈的擴張性,公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格控制。即法無明文皆禁止。
私權利即公民權,與公權力相比具有弱勢的特點,法律必須窮盡一切保護私權利,即法無明文皆自由。
(1)對“公權”和“私權”進行劃分是公共權力有效行使的保證。如果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時候,就需要對“公權”和“私權”做一個劃分,從理論上提供理論依據,從法律上提供法律保障,這就為公共權力機構有效行使權力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使權力得到有效行使和利用。
(2)對“公權”和“私權”進行劃分是公民權利充分實現的保障。在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不一致的時候,常常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公權權利機構或者出於保護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出於機構工作人員的私利目的卻往往打著保護公共利益的旗號,對公民個人權利進行侵害。如果對“公權”和“私權”進行明確劃分,就能從法律上對公民權利實行有效保護,防止公共權力機構對公民權利的損害。
(3)對“公權”和“私權”進行劃分能防止“公權”對“私權”的侵犯。從理論上對“公權”和“私權”進行劃分,限制公共權力,保護公民權利,並從法律上賦予公共權力效力範圍,規定公民權利保護範圍,為二者各自的活動界定範圍,能夠有效防止“公權”超越其界限而產生的對“私權”的侵害。
(4)對“公權”和“私權”進行劃分是秩序穩定的基礎。對“公權”和“私權”進行劃分,能夠對公共權力有效行使提供保障,對公民權利實行有效保護。權力的範圍有所限制,權力的行使有法可依,並受到約束和監督,權利到合法保護,這是對社會秩序的基本確認。經驗事實表明,權力的濫用是社會動盪的根源。劃分“公權”與“私權”的界限,使權力得到有效限制、權利得到有效保護,這是社會秩序穩定的基礎。
公權力可成為職權,相應的,其與職責相連。因公權力具有強烈的擴張性,公權力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格控制。即法無明文皆禁止。
私權利即公民權,與公權力相比具有弱勢的特點,法律必須窮盡一切保護私權利,即法無明文皆自由。
(1)對“公權”和“私權”進行劃分是公共權力有效行使的保證。如果公共利益與公民個人利益存在矛盾或不一致的時候,就需要對“公權”和“私權”做一個劃分,從理論上提供理論依據,從法律上提供法律保障,這就為公共權力機構有效行使權力提供了理論依據和法律依據。使權力得到有效行使和利用。
(2)對“公權”和“私權”進行劃分是公民權利充分實現的保障。在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不一致的時候,常常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公權權利機構或者出於保護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出於機構工作人員的私利目的卻往往打著保護公共利益的旗號,對公民個人權利進行侵害。如果對“公權”和“私權”進行明確劃分,就能從法律上對公民權利實行有效保護,防止公共權力機構對公民權利的損害。
(3)對“公權”和“私權”進行劃分能防止“公權”對“私權”的侵犯。從理論上對“公權”和“私權”進行劃分,限制公共權力,保護公民權利,並從法律上賦予公共權力效力範圍,規定公民權利保護範圍,為二者各自的活動界定範圍,能夠有效防止“公權”超越其界限而產生的對“私權”的侵害。
(4)對“公權”和“私權”進行劃分是秩序穩定的基礎。對“公權”和“私權”進行劃分,能夠對公共權力有效行使提供保障,對公民權利實行有效保護。權力的範圍有所限制,權力的行使有法可依,並受到約束和監督,權利到合法保護,這是對社會秩序的基本確認。經驗事實表明,權力的濫用是社會動盪的根源。劃分“公權”與“私權”的界限,使權力得到有效限制、權利得到有效保護,這是社會秩序穩定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