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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a小明星

    樓主給予的條件因素不足,沒辦法直接回答能否算。

    1、首先,癌症除非極少數特殊行業(一般單位認可)的崗位,才算得上工傷,或單位福利等型別特殊補助(特殊補助的,就已經算工傷處理,一般不應該再重複計量“工傷”)。

    2、上班時癌症死亡。其實工作中任何“死亡”,都必須依據以下原則劃分是否工傷:是領導、單位“不考慮後果”(知道會存在發生危險)還堅持要求,導致的傷亡。都是工傷。

    3、如領導(單位)明知道有疾病(其中包含癌症、高血壓、心臟病等所有疾病)、或有其它危機,依舊要求其堅持工作(這裡要型別說明:如傷亡者自己強行要求的,那麼單位責任自然相對應的可以減少、減輕了)導致的傷亡。所以一般癌症患者單位都會(應該)特殊處理。如:解僱、要求自動辭職、更換崗位,甚至要求寫(單位)免責書……等4、其中中國近年對於工傷的劃定,法律上已經明確:正常上下班(包含領導要求的正常上班時間外的應酬、聚會等)正常往返途中發生的車禍等人身意外,也算工傷。5、樓主沒說明,死者是否隱瞞病情、是否寫過單位免責書(或者做出過其他類似承諾)、又或者單位“特殊”處理(如解僱、更換崗位等)不予服從。所以是無法直接判斷是否屬於工傷。如果單位(領導)明知道其癌症疾病,依舊安排在死亡的工作崗位上工作,而其正常工作以外發病死亡的,那可以算得上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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