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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烏鎮老薑糖

    職場上經常發生懷孕歧視的情事,主要原因是僱主主觀認為女性懷孕、生產期間會減低公司整體效率增加人事成本、或刻板認為孕婦因懷孕關係身體不適,工作表現會不佳等因素所造成。 懷孕歧視又可簡單分為懷孕前及懷孕中兩種歧視,所謂懷孕前歧視是指僱主以明示或暗示不錄用孕婦,或是要求受僱者事先簽訂、或什至在工作規則中明訂懷孕就要自動離職等。事實上,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之規定,僱主不能在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契約規定或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的狀況時,就要離職或留職停薪;也不能以此為解僱的理由,如果違反上開法律的規定或約定都是無效,所以不用擔心公司規則規定孕婦必須離職,因為這樣的規定是無效。 懷孕期間的懷孕歧視則是指僱主為了讓孕婦知難而退,利用調職、減薪、打低考績、不準請產假…等方式,逼迫孕婦留職停薪或離職,甚至解僱。這時候,僱主必須證明是員工工作表現不佳、而非懷孕才解僱,而受僱者為了保護自己,就必須將遭遇歧視的過程(包括人事時地物)詳細記載下來;並以錄音、錄影方式存證,或事後請在場目擊之同事來當證人,另外也要把公司或僱主傳來的信件、簡訊等記錄​​留存,並要求僱主提供在職紀錄(考績、出勤、績效等相關資料),一定要記得當妳被不當解僱或調職,千萬不要因此就不去上班,到時候僱主就會以無故曠職為由解僱妳,妳將會申訴無門。 另外,僱主應該讓懷孕的女性在分娩前後停止工作,並給予產假,產假期間的工資將照常發給。因此,若僱主在婦女分娩前後惡意刁難,不同意給予產假或以缺勤看待,都是構成懷孕歧視的事實。 發生懷孕歧視時受僱者除要積極蒐證外,也可以向各縣市勞工業務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窩,千萬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

  • 2 # EXCEL知識屋

    在很多企業,管理者會做一些違反道德或是勞動法的事情,特別是在中小企業,這種事情是常見的,針對女上司為難懷孕下屬處處刁難的事情,個人認為,主要原因如下

    老闆道德的喪失,女上司不得已而為之

    在職場,99%的管理者,都不會刻意的去為難自己的下屬,因為這樣是損人而不利己的事情,作為女上司,本身也有懷孕的時候,從內心上,是不願意去為難懷孕的女同胞的,但是更多的時候,是為了生活,必須聽從老闆的安排,老闆讓如何做,就只能如何做,很多時候,小企業的管理者,其實沒有主觀能動性,更多的是傀儡,老闆思想的傀儡,這種情況,個人認為,應該是老闆給管理者施壓了,上司不得已而為之

    處處刁難,旨在讓你自己辭職

    在很多小企業,老闆都比較現實,遇到懷孕呀什麼的,為了逃避勞動法,不用給員工產假,當發現員工有懷孕的,就會授意管理者想辦法處理,只要求不能有產假,而後又不能開除,因為開除,是要支付經濟補償的,那麼問題來了,作為領導者,如何做,不能開除,又不能給產假,那就只能故意刁難,目的就是為了讓懷孕的女員工自己辭職,雖然這個違背了職業道德,但是也是是數無奈,畢竟無法違背老闆的意思

    前車之鑑,我們應聘需慎重

    有些人說,我們不能助長企業的這種不良之風,我們就是不辭職,是的,是可以這樣做的,但是管理者,會一直折騰到你無法忍受,當我們懷孕後,更多的,是關心我們的孩子,是否會得到健康的成長,如果一來公司,就很生氣,那麼還不如走了的好

    所以在我們面試公司的時候,是否有產假,這個應該詢問的,如果沒有這方面的制度,那麼在員工懷孕的時候,要不自己辭職,要不企業就會找一些理由,讓你離開

  • 3 # Sunny生活擁抱大自然

    女人何必為難女人!生兒育女既是個人家庭行為更是一種社會責任和義務,作為任何人都會給予孕婦必要的人文關懷,讓懷孕女士感覺到組織和社會家庭的溫暖,而作為其單位更應該儘量安排適合其乾的工作,避免高強度工作對其和胎兒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國家也三令五申維護孕婦的合法權益,條件允許的還要調整崗位,產檢還要給予時間,作為女上司更能體會到孕婦工作的艱難,更應該多方予以照顧!遇到這麼挑剔的女上司是孕婦的悲哀!孩子既是家庭的更是社會的,社會應當善待孕婦!更何況女上司,除非她心裡有障礙!

  • 4 # 與你相約職等你來

    首先溝通解決,畢竟你以後還要相處,再說現在這個社會,你既然能在那裡上班,說明你對目前的工作環境等各方面都還認可,所以別把關係弄僵了,如果溝通失敗,儘量搞清楚是女上司的人行為還是受公司指示,因為不排除公司用這種方式逼迫你離職,節省賠償損失。如果是女上司的個人行為那就直接找公司高層反映,同時把問題搞大,這樣後面她不敢再針對你,如果是公司行為,那就直接法律解決。記住,法律手段別輕易用,如果用了那就預示著你的重新找工作,但現在這個節點,工作很難找,就是普工都不好找工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lol齊天大聖出裝和連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