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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陽光小屋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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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嗆著O_o的魚
個人感覺,唯一的區別就是:人販子拐賣的孩子有時可能被找到,而而殺人犯殺的人沒辦法死而復生!要論嚴重程度,個人感覺在一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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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jupiterr
所謂避重就輕,法律是雙面刃,用好了保護好人,用不好了保護壞人!世界上所有的法律都是根據地方國情嚴情斟酌出來的!即保護好人又不保護壞人……當然有一些小機率事件會發生,但是同時另外也避免了保護換人的大機率事件的發生!試想一下,法律被壞人用來保護壞人……你說這個世界會多可怕!只要按照這個思路去思索,你就不難不理解每條法律的產生餘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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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明2016
殺人犯是殺人肉體使人死亡。人販子是殺人靈魂,被害者成了沒有靈魂的活人,從表面上看,人販子沒有殺人,但手段之狠毒比殺人肉體更令人髮指,被拐孩子家人為了親子骨肉終身以淚洗面奔走在尋兒路上,不亞於一個活著的死人。人,是肉體加靈魂組成,人販子鑽法律的空子,不殺人只殺人的靈魂,反正人還活著,就沒有死罪,就繼續拐賣婦女兒童。要想滅絕人販子?必先滅買家,派出所,村委會,誰家突然多出一個人?是最清楚不過的,一旦發現生人生孩嚴查嚴審,買家重判決不留情!人販不絕!人.們更不想生二胎!生也是沒有人照看,或提心吊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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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Z肥腸
事件發生對社會影響和對人造成心裡恐懼不一樣,人販子最起碼不傷人,殺人犯有可能交人就殺,造成人的心裡恐懼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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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涅槃重生388
只要不是大奸大惡之人,,普通殺人犯之所以殺人,通常都有著或對或錯的原因的,,有些殺人犯在被執行死刑後,,因為其事蹟充滿血性,也有被人稱為”英雄”、”硬漢”的呢,,但是,人販子泯滅人性的犯罪事實永遠都不可能被人們稱道,確切的說人販子就沒有把人類看做人,,在人販子眼裡,人類就是他們用來賺錢的”商品”或工具而已,,不把人類當人的人販子怎麼配稱作”人”呢,,,其實人販子是三教九流中最殘忍、最喪盡天良的偏門行業,,在古代,只要入了這門行業的人販子,人生直到死去就不會再有良知、感情和憐憫之心,,所以人販子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絕不亞於幾場戰爭對人類帶來的磨難,,,,真的不明白為什麼就這麼一個害人匪淺的行業怎麼到了科技高度發展的現代還沒被滅跡??國家繁榮昌盛,,百姓安居樂業,,,對於中華民族來說,,重拳出擊,打擊人販子任道重遠,應該做到持續不斷,不可掉以輕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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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搜邏菌
根據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加重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所以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最高刑罰是死刑,但要達到情節特別嚴重的情況,如果對人販子一律判處死刑並不符合罪罰相適應的原則,有些人販子的行為,儘管構成了犯罪,理應追究刑事責任,但可能情節較輕,而有些人販子可能情節嚴重或者特別嚴重,則會被處以較重,刑罰或甚至剝奪其生命處罰方式需要進行一定的區分,這樣更符合罪罰相適應。
從社會層面來講,如果一律死刑並不一定起到威懾杜絕犯罪的目的,如販毒故意殺人等總有人會因利益的驅使,鋌而走險人販子如果面臨著被抓就會被判處死刑的境地時,可能在逃跑中將販賣的婦女兒童殺害,因為反正都是死路一條,不如把人殺掉可能還會避免因暴露面目而被指認的情況,這樣的結果並不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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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喜東推拿
人版子把人版賣了目的是賺錢。人雖然販賣了但是沒有把人給滅亡。雖然一個家庭毀滅了,人是活的。殺人版是把人給滅亡,不但把家庭毀滅還把人的肉體也滅亡。所以人版子和殺人版不能同罪判處。個人因為。
回覆列表
一個是是以殺人為動機的暴力犯罪,一個是以某財剝奪他人權利的不當商業犯罪,從性質上,都屬於惡劣行為,但一個是故意,一個屬過失,一個是發洩仇恨,一個是滿足私慾,一個是直接威脅和傷害至死,一個是變相間接剝奪和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權利,因此:在同等都是觸犯法律的情況下,卻受到的法律制裁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