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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彭曉韜

    首先, 各種物質的顏色是由物質自發光或反射/散射光的頻率,特別是峰值頻率及其頻譜形態決定的;因為人眼看到的是物質產生或反射/散射的光波。而不同頻率的光波經人眼識別後會成為不同的顏色。

    其次,同樣的物質在其自發光或反射/散射光的主頻或頻譜不同時,就會呈現出不同的顏色。這就是為什麼同一物質在不同條件下的顏色會不同的原因。一般物質的溫度不同,其自發光的主頻也就不同,其顏色自然不同。同樣地,當外部光源的主頻不同時,其反射/散射光的主頻也會不同,自然其顏色也就不同了。

    再者,近代物理出現多學科的系統性錯誤也是源於對光的本質及其傳遞規律的認識錯誤導致的。如:天文學方面的錯誤的哈勃定律導致對宇宙的起源認識錯誤;愛因斯坦將光當成粒子解釋光電效應,以及將MM實驗結果推廣到所有參照系並假設光速不變而發展起來的相對論;普朗克將黑體輻射強度與頻率間的關係歸結為黑體中分子或原子為能量子也是將光認定為粒子的錯誤。實質上,光是由帶電體(主要是電子和質子)在不同運動狀態下產生的變化電磁場!在遇到由電子和質子構成的物質或介質時,或促使介質成為新的次級光源而產生反射/散射、折射/透射和轉換/熱輻射光,而這些新的次級光波在速度、運動方向、振幅、相位和頻率等方面均與入射光存在一定的差異和區別,雖然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內在聯絡,但受介質表面性狀和介質性質的影響更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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