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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騎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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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lly6008
作者先去學習婚姻法再來提問!三或者想做三的:以後都像吳…這樣,我們沒法要錢了!吳…太渣了!養三的或者想養三的:讓這些女的知道做三不能使勁要錢了,以後都不願意做三了,我們去哪裡找三去?吳…太渣了!全國所有家庭的原配:幹得漂亮,就該這麼收拾三,吳…好樣的!國家抓個典型,讓那些三以及想做三的先學會做人吧!跟已婚大叔叫偷情,不叫談戀愛!讓養三的也看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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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如煙波月
哪有同居?連個像樣的圖片或者影片都沒有?全是這個滿嘴謊言的女的和她那所謂的奇葩父母編造出來的,還333天?是333天環球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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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海上明月-18
他們有婚外情七年並不等於同居七年吧?他們也只能是地下情偷雞摸狗見不得Sunny的在一起吧,難道這七年間都和老婆分居狀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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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火車遊俠
別誤導!不是同居是包養,何來同居?同居是二人沒有法律文書以夫妻之實住在一起。而包養是給你錢供我享樂,召之即來揮之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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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廣深姐的生活記錄
怎麼可能是事實婚姻,95年4月30日前的未結婚生活在一起一年以上的算事實婚姻,吳陳現在這樣子,連同居都算不上,他們不敢光明正大在一起,只能算是偷情,包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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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兵柚子
戲子無義錢多。必須封殺吳秀波這個老流氓,因為,吳秀波是一個老流氓,心狠手辣,滅絕人性。按江湖道義玩女人有給錢,買房 ,買車,買首飾,否則不要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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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妮good
用佛經泡妞你也是開創了歷史的先河,要不遭報應呢 做事太絕 涼涼吧 重婚罪 為陳奕霖說話的基本都是同情 尤其是吳秀波水軍攻擊女孩父母大失民心 誘捕更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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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壹葷壹素
是不是重婚咱老百姓不懂,錯是兩個人犯的吧?為什麼一個人去坐牢呢?我們想知道到底三是靠什麼敲詐的?她手上有什麼讓吳非給她送進去的證據?我有點擔心她,別在監獄神經不正常了,或者有什麼意外?也許是我電視劇看多了️只是猜測評論,不會犯法吧?要觸犯法律了,網友告訴我就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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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海指
別尼瑪胡說八道,最多是交往了五年,17-18年小三一直在敲詐勒索,吳秀波每天都在拍戲,小三每天都在滿世界旅遊。同居你麻痺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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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以後國家就廢除事實婚姻了,不過如果是94年以前就在一起,法院還是會判定這屬於事實婚姻,聽說吳秀波和他老婆在一起30年了,即便沒有領證,他們的婚姻也是被法院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