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灌注水下混凝土前,應檢測孔底泥漿沉澱厚度,如大於規範規定的清孔要求,應再次清孔。wo
2)混凝土拌和物運至灌注地點時,應檢查其均勻性和坍落度,如不符合規範規定的要求,應進行第二次拌和,二次拌和仍達不到要求,不得使用。
3)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攪拌機能力,應能滿足樁孔在規定時間內灌注完畢。灌注時間不得長於首批混凝土初凝時間。若估計灌注時間長於首批混凝土初凝時間,則應摻入緩凝劑。
4)孔身及孔底檢查值得到監理工程師認可和鋼筋骨架安放後,應立即開始灌注混凝土,並應連續進行,不得中斷。當氣溫低於0℃時,灌注混凝土應採取保溫措施。強度未達到設計等級50%的樁頂混凝土不得受凍。
5)混凝土一般用鋼導管灌注。導管管徑視樁徑大小而定,由內徑200~350㎜的管子組成,用裝用墊圈的法蘭盤連線管節。導管應進行水密、承壓和接頭抗拉試驗。在灌注混凝土開始時,導管底部至孔底應有250~400MM的空間。首批灌注混凝土的數量應能滿足導管初次埋置深度≥1.0M)和填充導管底部間隙的需要。在整個灌注時間內,出料口應伸入先前灌注的混凝土內至少2M,以防止泥漿及水衝入管內,且不得大於6M。應經常量測孔內混凝土面層的高程,及時調整導管出料口與混凝土表面的相應位置,並始終予以嚴密監視,導管應在無水進入
的狀態下填充。如為泵送混凝土,泵管應設底閥或其他裝置,以防水和管中混凝土混合。泵管應在樁內混凝土升高時,慢慢提起。管底在任何時候,應在混凝土頂面以下2M。輸送到樁中的混凝土,應一次連續操作。初凝前,任何受汙染的混凝土應從樁頂清除。
6)灌注混凝土時,溢位的泥漿應引流至適當地點處理,以防止汙染環境或堵塞河道和交通。
7)處於地面或樁頂以下的井口整體或剛性護筒,應在灌注混凝土後立即撥出;處於地面以上能拆除的護筒部分,須待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5MPA後拆除。當使用合護筒灌注混凝土時,應逐步提升護筒,護筒底面應保持在混凝土頂面以下1~2M。
8)混凝土應連續灌注,直至灌注的混凝土頂面高出圖紙規定或監理工程師確定的截斷高度才可停止澆築,以保證截斷面以下的全部混凝土均達到強度標準。
9)灌注的樁頂標高應比設計高出一定高度,一般為0.5~1.0M,以保證混凝土強度,多餘部分應在接樁前必須鑿除,樁頭應無鬆散層。
10)混凝土灌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應及時查明原因,並提出補救措施,報請監理工程師經研究後,進行處理。
1)灌注水下混凝土前,應檢測孔底泥漿沉澱厚度,如大於規範規定的清孔要求,應再次清孔。wo
2)混凝土拌和物運至灌注地點時,應檢查其均勻性和坍落度,如不符合規範規定的要求,應進行第二次拌和,二次拌和仍達不到要求,不得使用。
3)灌注水下混凝土的攪拌機能力,應能滿足樁孔在規定時間內灌注完畢。灌注時間不得長於首批混凝土初凝時間。若估計灌注時間長於首批混凝土初凝時間,則應摻入緩凝劑。
4)孔身及孔底檢查值得到監理工程師認可和鋼筋骨架安放後,應立即開始灌注混凝土,並應連續進行,不得中斷。當氣溫低於0℃時,灌注混凝土應採取保溫措施。強度未達到設計等級50%的樁頂混凝土不得受凍。
5)混凝土一般用鋼導管灌注。導管管徑視樁徑大小而定,由內徑200~350㎜的管子組成,用裝用墊圈的法蘭盤連線管節。導管應進行水密、承壓和接頭抗拉試驗。在灌注混凝土開始時,導管底部至孔底應有250~400MM的空間。首批灌注混凝土的數量應能滿足導管初次埋置深度≥1.0M)和填充導管底部間隙的需要。在整個灌注時間內,出料口應伸入先前灌注的混凝土內至少2M,以防止泥漿及水衝入管內,且不得大於6M。應經常量測孔內混凝土面層的高程,及時調整導管出料口與混凝土表面的相應位置,並始終予以嚴密監視,導管應在無水進入
的狀態下填充。如為泵送混凝土,泵管應設底閥或其他裝置,以防水和管中混凝土混合。泵管應在樁內混凝土升高時,慢慢提起。管底在任何時候,應在混凝土頂面以下2M。輸送到樁中的混凝土,應一次連續操作。初凝前,任何受汙染的混凝土應從樁頂清除。
6)灌注混凝土時,溢位的泥漿應引流至適當地點處理,以防止汙染環境或堵塞河道和交通。
7)處於地面或樁頂以下的井口整體或剛性護筒,應在灌注混凝土後立即撥出;處於地面以上能拆除的護筒部分,須待混凝土抗壓強度達到5MPA後拆除。當使用合護筒灌注混凝土時,應逐步提升護筒,護筒底面應保持在混凝土頂面以下1~2M。
8)混凝土應連續灌注,直至灌注的混凝土頂面高出圖紙規定或監理工程師確定的截斷高度才可停止澆築,以保證截斷面以下的全部混凝土均達到強度標準。
9)灌注的樁頂標高應比設計高出一定高度,一般為0.5~1.0M,以保證混凝土強度,多餘部分應在接樁前必須鑿除,樁頭應無鬆散層。
10)混凝土灌注過程中,如發生故障應及時查明原因,並提出補救措施,報請監理工程師經研究後,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