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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756576031040

    觀點:按責任比例賠償,合理;全賠,不合理。

    先看事實部分,因口角打架,嗯,這種情況下再爭論是誰先動的手沒有意義,公安來了肯定也是認定為互毆情況。另外題主把人打傷了,目前傷情是牙齒鬆動和輕微外傷,不知道自己有沒有受傷,題主沒說,就先認為題主無恙吧。

    接下來看法律部分,這部分才是最主要的依據,關係著對方是否可以提出要求以及要求提出是否合理。

    關於損害,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第二十六條 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由此可以看出,題主將人打傷,是需要賠償的,兩人因為口角發生爭鬥,一般來說是互有過錯,各自承擔50%的責任。

    至於賠償的具體數額,可以要求對方舉證,提出相應證據來支援其主張,包括他同期工資收入、行業特點等原因會由法院酌情考慮,法律也不會允許一方獅子大開口的。至於對方賴著一直住院,可以根據對方提交的醫療診斷報告等證據證明對方並不需要那麼長時間的住院治療,從而拒絕賠償多餘的醫療費用。

    關於刑事責任的,目前來看是構不成的,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5.2 面部、耳廓損傷的相關規定:牙齒脫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是輕傷一級;牙齒脫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是輕傷二級;牙齒脫落或者缺損;牙槽突骨折;牙齒鬆動2枚以上或者Ⅲ度鬆動1枚以上,是輕微傷。輕微傷的話還不會構成刑事犯罪,題主是可以安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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