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的股東條件外,在實際稽核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審慎性條件:
(一)同一股東入股同質銀行業金融不超過2家,如取得控股權只能投(或保留)一家。並應出具與其關聯情況、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係及其參股其他金融情況的說明。
(二)主要股東包括戰略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對於部分高風險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放寬比例。
(四)要求主要股東董事會出具正式的書面承諾:
一是承諾不謀求優於其他股東的關聯交易,並應出具銀行貸款情況及貸款質量情況說明(經銀行確認)。
二是承諾不干預銀行的日常經營事務。
三是承諾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內不轉讓所持該銀行股份,並在銀行章程或協議中載明;到期轉讓股份及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應取得監管部門的同意。
五是承諾不向銀行施加不當的指標壓力。
三、根據目前的國家政策和監管實際需要,合理設限,儘量避免限制性行業或的者入股。
四、各銀監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稽核許可權和稽核程式,審慎稽核股東資格,防止關聯交易,確保操作程式公開、透明、合法。對在股東資格稽核過程中,因違規操作、把關不嚴造成嚴重影響和不良後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各銀監局應建立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資格稽核檔案,對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情況進行持續跟蹤評估,並加強動態管理,發現問題後應在職責範圍內及時報告並予以糾正。
除《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規定的股東條件外,在實際稽核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審慎性條件:
(一)同一股東入股同質銀行業金融不超過2家,如取得控股權只能投(或保留)一家。並應出具與其關聯情況、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係及其參股其他金融情況的說明。
(二)主要股東包括戰略者持股比例一般不超過20%。對於部分高風險城市商業銀行,可以適當放寬比例。
(四)要求主要股東董事會出具正式的書面承諾:
一是承諾不謀求優於其他股東的關聯交易,並應出具銀行貸款情況及貸款質量情況說明(經銀行確認)。
二是承諾不干預銀行的日常經營事務。
三是承諾自股份交割之日起5年內不轉讓所持該銀行股份,並在銀行章程或協議中載明;到期轉讓股份及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應取得監管部門的同意。
五是承諾不向銀行施加不當的指標壓力。
三、根據目前的國家政策和監管實際需要,合理設限,儘量避免限制性行業或的者入股。
四、各銀監局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稽核許可權和稽核程式,審慎稽核股東資格,防止關聯交易,確保操作程式公開、透明、合法。對在股東資格稽核過程中,因違規操作、把關不嚴造成嚴重影響和不良後果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各銀監局應建立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資格稽核檔案,對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情況進行持續跟蹤評估,並加強動態管理,發現問題後應在職責範圍內及時報告並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