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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名鐵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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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漫步79650153
完全是考慮不周全,拍腦袋做的決定,對於兩張票不同始發票不能在四十分鐘以內的規定很不理解,顧客因換乘趕不上車是顧客自己的事,你友好提示就行了,不讓買就是你體驗的問題了,我買的鄭州站始發的票,因特殊原因要從鄭州東站上車,這沒問題吧,鄭州站發車7:39,鄭州東站發車8:00,我要買從機場到鄭州東站7:30的城鐵,7:47到鄭州東站,站內換乘完全可以趕上,可是和鄭州站7:39發車的行程衝突,儘管我不在車上,但是同一時間點不能買兩趟車我可以理解,但是我買7:00發的城鐵也不讓買,因兩趟車發車時間間隔39分不到40分鐘不讓買,這樣會導致我明明可以7:30就可以走的,非得等到6:30就得走,然後在車站耗一個小時,人性化在哪裡?使用者體驗又在哪裡呢?這四十分鐘的依據是什麼呢,產品經理有過實際論證麼?
其實我覺得是比較合理的,但是不排除有些旅客換乘剛好就10分鐘,而且他也很樂意這樣換乘。
對於大站來說,10分鐘的規定是很合理的,進站出站,再過安檢都不止10分鐘,就算是站內換乘不出去,10分鐘也得從一個站臺到另一個站臺,前提是你知道下一趟車是幾站臺。
同城不同車站40分鐘我覺得也比較合理,比如鄭州到鄭州東,坐地鐵至少30分鐘,還得進站安檢檢票,至少要預留一小時才行。
其實這個規定,只是為了保證旅客的權益,萬一真沒趕上車,又該說系統漏洞,那當初我為什麼能買票了。
仁者見仁吧,有些人十分鐘就夠了,估計有些人1小時都不夠。
這個規定只能是相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