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可以帶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充電寶上飛機,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根據《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第一條 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第二條 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執行李中攜帶。第三條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第四條 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透過標註的其他引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第五條 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擴充套件資料:《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行李的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酒類物品不得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執行李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在旅行期間可以免費自行攜帶零星小件物品乘機。航空公司對體積及重量有限制。每人可攜帶一件物品,每件的體積不超過20×40×55釐米,重量不超過5公斤。頭等艙旅客可以攜帶兩件五公斤。打火機、液體、刀具等不得作為隨身攜帶物品帶上飛機。不允許在托執行李中夾帶鋰電池,只可以隨身攜帶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和行動式攝像機等)。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民航局——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
南航可以帶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的充電寶上飛機,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根據《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第一條 充電寶必須是旅客個人自用攜帶。第二條 充電寶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或隨身攜帶,嚴禁在托執行李中攜帶。第三條 充電寶額定能量不超過100Wh,無需航空公司批准;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經航空公司批准後方可攜帶,但每名旅客不得攜帶超過兩個充電寶。第四條 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嚴禁攜帶未標明額定能量同時也未能透過標註的其他引數計算得出額定能量的充電寶。第五條 不得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給電子裝置充電。對於有啟動開關的充電寶,在飛行過程中應始終關閉充電寶。擴充套件資料:《中國民用航空局關於行李的規定》在中國境內乘坐民航班機,酒類物品不得隨身攜帶,但可作為托執行李交運。酒類物品的包裝應符合民航運輸有關規定。在旅行期間可以免費自行攜帶零星小件物品乘機。航空公司對體積及重量有限制。每人可攜帶一件物品,每件的體積不超過20×40×55釐米,重量不超過5公斤。頭等艙旅客可以攜帶兩件五公斤。打火機、液體、刀具等不得作為隨身攜帶物品帶上飛機。不允許在托執行李中夾帶鋰電池,只可以隨身攜帶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消費用電子裝置(手錶、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和行動式攝像機等)。對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並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備用電池每人限帶2個。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民航局——關於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