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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125372067741

    財產公證的程式和內容:

    第一步,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 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 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4. 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兩週後當事人就可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了。 當然,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後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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