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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阿白3307

    “政法委書記”是我黨各級委員會共同設立的官職,之前之管理同等級的職位,住職負責行政方面工作。簡單的說負責管理政府工作,還在黨委擔任重要職位,與法院,檢察院,司法,公安部門等有著密切相關關係。那麼“政法委書記”具體有什麼職責呢?

    其一,指導督促政法各個部門,使各個部門遵紀守法完成上級安排的工作。其二定期分心社會治安形勢,制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各個部門落實社會治安等各項措施。其三,在自己職責範圍內發現錯誤,及時上報並且制定有效的解決措施,對於周圍環境起到防禦作用。其四,協調各個部門之間完成工作,對治安負責,對下級各個部門進行考察監督。最後切實履行自己職能,抓好執法督促工作,支援督促政法各個部門依法行使職權,協調政法各部門的關係,重大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疑難案件。

    它既是政法部門,又是黨委的重要職能部門,是同級黨委加強政法工作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的參謀與助手。

    之前政法委書記一般有當地黨委常委,縣級政法委書記有副書記兼任。多為地方公安局,局長都有政法委書記兼任,為了獨權國家進行了職權的改革,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局局長,同時也倡導法治思維不介入具體案件,國家也對此擊中培訓了全國地方黨委政法委書記,加強了社會的管理,拖動了政法事業的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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