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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職場的小世界

    我覺得是不合理的,如果合理合法的,那公司的人事同事應該根據相對應的法規,不給你交當月的社保費,而不是事後讓你歸還,不符合常理。

    只要你是在職狀態,就應該給你交五險一金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只要你的離職手續是在15號之後辦理完,你有權利讓公司給你續繳社保費,因為每個月規定續繳的時間是15號,如果我離職了,新公司也是儘量讓我在15號前入職,否則當月的五險一金是交不了的。所以公司拖到15號才辦好手續,就要負責代繳社保費。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我請假一個月是經過領導批准的,不是曠工,是屬於正常情況。如果公司覺得我放假這麼久,零出勤的狀況下還要繳社保費,覺得虧了,那不要批准就行了,為什麼等我放完假才跟我說歸還公司交的社保費,是不符合常理的。

    如果我加班得多,攢了很多調休,休假一個月是有工資的。

    透過加班積攢的調休天數是按一天8個小時算的,所以加班多少個小時,理應可以休幾天帶薪假期。如果我離職,清算工資的時候,也是要把調休天數折算成工資給我的。

    不過從公司角度來看,如果你決定要離職,可以在提出申請之後,向領導請假一個月,直到離職手續辦好為止,一來公司有時間招聘新人,二來把你的工作任務推遲一個月,可以在你休假期間交接給其他同事完成。所謂凡事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這樣子大家的關係不會鬧得太僵。

  • 2 # 老夏57058533230

    只要員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沒有解除,單位就有為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這是法律法規強制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的責任。

  • 3 # 三原色yyds

    我感覺領導的邏輯是,你請了一個月的假,回來直接就辭職了,那你還不如請假之前就辭職,我還不用給你交這一個月的社保呢。

    我本來覺得這領導真摳門,但這麼想想好像也對,小公司成本扣的緊,給你多交一個月的社保不少錢呢!你怎麼請假前不提離職,非要請一個月的假再離職,是不是就想著賺公司多給你交一個月社保呢?

    所以題主如果體諒你們公司,把錢交回去也未嘗不可,畢竟你本可以請假前離職的。甚至你如果還沒找工作,可以和領導提要求,讓公司再多交一個月你好找工作,就當公司免費給你代繳社保了,你把公司承擔和個人承擔部分的社保都給公司就是了。

    不過你要真較真的話,那就要看辦理離職手續的時間了。比如你3月5號回公司的提離職的,2月5號請假的,那麼2月份的社保就應該公司給交。

  • 4 # 微笑豆花cMD

    是請假,不是病假!看準了。下個月工資中要扣回來。本月工資為0,難道五險就不幫你交了,帳目一定要清楚,提前預支,後扣回,你請假1年,公司就白幫你交1年的五險。有這種情況,不想做了,自己走了,公司想留住,繼續幫交,等你回心轉意,你辦離職手續時還得扣回,不然,你辦不了手續,扣回是合理的。

  • 5 # 瀟灑走一生9527

    這要看你的假期屬於什麼性質的。如果是調休而且是你已經多出來的加班換的那麼不合理;如果就是請事假那麼要把你的稅前和稅後工資差補給公司才對,更狠一點的要按照公司給你交的和你的正常到手收入差補給公司才行。我在的公司是國企,我們要求提前一個月申請才會批你離職的。不然你繼續幹一個月吧

  • 6 # 不懂數碼君

    請假一個月,那麼你當月工資為0,那麼公司為了你社保不斷繳,會預支下個月先給你繳上,你回來就辭職那說明你下個月月工資也為0,那麼公司想你要一個月社保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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