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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為三年,持證人員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後,申請單位繼續聘用的,應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辦理續簽手續;超過有效期限一個月未辦理續簽手續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自然失效。 (一)辦理流程 1.單位提交續簽資訊材料:聘用單位在持證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三年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內,在系統中提交續簽申請,並填寫該持證人持證期間繳納個稅等情況,儲存提交後,將下述書面申請材料報送區人力社保局業務視窗稽核。 2.區人力社保局稽核:區人力社保局對聘用單位系統提交的續簽申請和書面材料進行現場稽核,合格後網上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3.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市人力社保局對系統提交的續簽資訊進行稽核,合格後網上審批。 4.制發證件: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後,由區人力社保局系統列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續簽”頁,併到市人力社保局蓋章後發給聘用單位,再由聘用單位發給申請人。 (二)申請材料(以下證件類材料均須提供原件和影印件) 1.單位申請續簽報告:《XX(單位全稱)關於為XXX(姓名)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的請示》;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法人)、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書; 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續簽申請表》一式兩份(由申請單位登陸系統列印並蓋章); 4.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 5.申請人在持證期間(近3年)由聘用單位在京連續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須在證明空白處由申請單位法人簽字並蓋章); 6.申請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原件; 7.《誠信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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