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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沉小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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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道前行
不是主要責任,問題出在飼養方,且沒有條文要求商販自行檢測海產品規定,杜絕源頭汙染才是政府相關部門的職責。希望被罰小商販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政複議或行政審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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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德芙147583507
事情經過是:“林某因出售呋喃唑酮代謝物不合格的打鐵魚,獲違法所得48元,海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瓊山分局予以沒收違法所得48元,並罰款50000元。”
這件事本事一件很平常的食品安全違法案件,不要被標題黨綁架。食品安全重於泰山!首先,雖然本案調查違法所得是48元,但行政案件中的違法所得是最難認定的,本案當事人一不提供發票,二不交待銷售方,對此執法機關又沒有強制性手段,違法所得基本只能以當事人自己敘述認定,具體獲利多少隻有當事人清楚。其次,當事人不交待上游環節,放任食品安全問題繼續存在,危害百姓,應當重罰。第三,對零售方雖然沒有能力檢測,但法律規定在其進貨中應當索取必要的供貨商資質和檢測報告等,其沒有索證或故意隱瞞供貨方的行為已經屬於違法。
食品安全問題關係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倘若哪位知道了自己購買了這條魚,並吃進了自己和家人肚子,哪怕沒有出現健康問題,恐怕覺的50000罰得太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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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天涯明月伴清風
可能下一次你們這些買魚的,吃魚的都要罰,養魚的就算了,人家小本經營,不是你們吃,人家也不會養,根源就是你們這些吃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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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山中隹鳥
說不定這“打鐵魚”燉湯能‘抗癌治療愛滋病’的良藥.以毒攻毐、只是沒被發現而已、如同古時練丹促成火藥發明……研究研究.說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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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九馬花山1
罰得好,罰他個傾家蕩產。假毒食品太猖狂了,叫人防不勝防,國家應該對這種行為從重打擊列為刑事犯罪叫他永不得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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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二分
但願每宗涉及生產、經營、銷售、使用危害群眾身心健康的食品、藥品的人和事都能得到有效處罰、治理;則萬民之幸、可圈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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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玉升
賣假藥的給抓了罰款判刑!
生產假藥的屁事沒有!
做電視購物的假專家給舉報了,
電視臺和廠家屁事沒有!
這都什麼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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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鐵魚五萬?昨天我上菜市場看到很多水產攤位都在賣打人魚,根本就沒人管,聽說上次有人來開罰單直接幾個耳刮子給打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