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負責。
根據中國《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也就是說,下水道、樓梯等都屬於商品房或者住宅樓的公共部分,由樓內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根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臺、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佔。
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共有裝置修繕費的相關規定:
根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所需修繕費用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梁、牆的修繕,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二、共有牆體的修繕(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修繕),按兩側均分後,再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三、樓蓋的修繕,其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所有人負責;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四、屋蓋的修繕:
1、不上人房蓋,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攔),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其餘一半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五、樓梯及樓梯間(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繕:
1、各層共用樓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為某些層所專用的樓梯,由其專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六、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裝飾,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七、房屋共有、共用的裝置和附屬建築(如電梯、水泵、暖氣、水衛、電照、溝管、垃圾道、化糞池等)的修繕,由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由此根下水道的共有者一同負責。
根據中國《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也就是說,下水道、樓梯等都屬於商品房或者住宅樓的公共部分,由樓內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根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對共有、共用的門廳、陽臺、屋面、樓道、廚房、廁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設施等,應共同合理使用並承擔相應的義務;除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佔、獨佔。
所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損害他方利益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共有裝置修繕費的相關規定:
根據《城市異產毗連房屋管理規定》第九條規定:異產毗連房屋發生自然損壞(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壞,視同自然損壞),所需修繕費用依下列原則處理:
一、共有房屋主體結構中的基礎、柱、梁、牆的修繕,由共有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二、共有牆體的修繕(包括因結構需要而涉及的相鄰部位的修繕),按兩側均分後,再由每側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三、樓蓋的修繕,其樓面與頂棚部位,由所在層房屋所有人負責;其結構部位,由毗連層上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四、屋蓋的修繕:
1、不上人房蓋,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可上人屋蓋(包括屋面和周邊護攔),如為各層所共用,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各層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如僅為若干層使用,使用層的房屋所有人分擔一半,其餘一半由修繕所及範圍覆蓋下層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五、樓梯及樓梯間(包括出屋面部分)的修繕:
1、各層共用樓梯,由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2、為某些層所專用的樓梯,由其專用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六、房屋共用部位必要的裝飾,由受益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
七、房屋共有、共用的裝置和附屬建築(如電梯、水泵、暖氣、水衛、電照、溝管、垃圾道、化糞池等)的修繕,由所有人按份額比例分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