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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384377875825

    意思是消滅某個人的肉體,不如揭露、譴責這種人的動機、思想、用心。

    所謂“誅心之論”,指在批評對方之時,不針對對方的行為、語言談問題,而是繞過行為、語言去指責對方此行為、語言的目的、動機。所以“誅心之論”又曰“動機說”。

    該成語出自於南朝宋時期的歷史學家范曄《後漢書·霍諝傳》:“《春秋》之義,原情定過,赦事誅意,故許止雖弒君而不罪,趙盾以縱賊而見書。”這段話講的意思是:《春秋》的主張,根據情由定過錯,寬容事實懲罰動機,許止雖然殺君,但是無罪,趙盾雖然沒有親自殺君,但他是賊首,所以還是被定為殺君之罪。

    擴充套件資料:

    相似成語:其心可誅

    【漢語拼音】qí xīn kě zhū

    【成語用法】一般單獨使用,到了現代,“其心可誅”更多的表示一個人動機不純甚至用心險惡的意思。

    【近義詞】 誅心:謂揭露、指責人的思想、用心。示例: 魯迅《阿Q正傳》:阿Q對異性的態度持有他自己的態度:尼姑一定和和尚勾搭;女人一個人在外面走,一定上想勾搭男人。“伊們全都要假正經。”為了懲治她們,就怒目而視,或說些誅心的話,或著在冷僻處,便在後面擲幾塊小石頭。但幾次和女人閒談,也沒有發覺他的學說的合理性,頗讓他納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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