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工作程式:
一、公佈工業用地出讓計劃資訊。每年年初,市政府依據萊西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等確定用地範圍及用途,由市國土局公佈出讓計劃資訊。
二、提交用地預申請。有關單位及意向用地單位依據國土局公佈的出讓資訊,向市國土局提交用地預申請,並繳納3萬元保證金。
三、確定用地條件。市政府召開聯席會議,根據預申請確定的用地專案,組織國土、城建、環保、發改、外經、招商等部門及有關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確定土地利用條件以及上報地塊。
四、組織進行土地報批。對各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用地,由市國土局組織進行權屬確定、測繪、清點青苗及附著物,並與被用地單位及個人簽定補償協議,及時組織上報審批。省政府批覆後,釋出二次公告,市財政局將徵地費在3個月內撥付到位,相關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及村莊在補償到位後1個月內清障結束。
五、簽署土地利用意見,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預申請專案所在地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到有關部門簽署《萊西市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工作聯絡單》,外經、發改、環保、城建等部門對這些專案的產業政策、投資強度、環境保護和規劃簽署意見,市國土局以此為依據將土地納入儲備,擬定公開出讓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進行公開出讓。
六、辦理相關手續。用地者競得土地使用權後,憑《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及相關資料,到發改局、環保局、城建局等部門,依法辦理工業專案立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有關報批手續,報批手續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由國家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由國家發改部門負責立項的工業專案,報批手續應在12個月內完成;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由省發改、經貿主管部門負責立項的工業專案,報批手續應在9個月內完成。由市、縣(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由市、縣(市)發改、經貿部門負責立項的工業專案,報批手續在6個月內完成。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辦完相關報批手續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建設專案立項、規劃、環境評價等有關報批手續辦完後,用地者到國土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工作程式:
一、公佈工業用地出讓計劃資訊。每年年初,市政府依據萊西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等確定用地範圍及用途,由市國土局公佈出讓計劃資訊。
二、提交用地預申請。有關單位及意向用地單位依據國土局公佈的出讓資訊,向市國土局提交用地預申請,並繳納3萬元保證金。
三、確定用地條件。市政府召開聯席會議,根據預申請確定的用地專案,組織國土、城建、環保、發改、外經、招商等部門及有關鎮(街道、經濟開發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確定土地利用條件以及上報地塊。
四、組織進行土地報批。對各相關單位簽署意見的用地,由市國土局組織進行權屬確定、測繪、清點青苗及附著物,並與被用地單位及個人簽定補償協議,及時組織上報審批。省政府批覆後,釋出二次公告,市財政局將徵地費在3個月內撥付到位,相關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及村莊在補償到位後1個月內清障結束。
五、簽署土地利用意見,進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預申請專案所在地的鎮(街道、經濟開發區)到有關部門簽署《萊西市工業用地公開出讓工作聯絡單》,外經、發改、環保、城建等部門對這些專案的產業政策、投資強度、環境保護和規劃簽署意見,市國土局以此為依據將土地納入儲備,擬定公開出讓方案,報市政府批准後進行公開出讓。
六、辦理相關手續。用地者競得土地使用權後,憑《成交確認書》或《中標通知書》及相關資料,到發改局、環保局、城建局等部門,依法辦理工業專案立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等有關報批手續,報批手續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由國家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由國家發改部門負責立項的工業專案,報批手續應在12個月內完成;由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由省發改、經貿主管部門負責立項的工業專案,報批手續應在9個月內完成。由市、縣(市)環境保護部門負責審批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和由市、縣(市)發改、經貿部門負責立項的工業專案,報批手續在6個月內完成。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辦完相關報批手續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七、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建設專案立項、規劃、環境評價等有關報批手續辦完後,用地者到國土局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出讓金,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