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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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惠舒旅社老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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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雨人生路郜旭春
這個問題是法盲加流氓提問的,從公正角度講,有法官,律師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法官存在和律師存在的意義不同,目的不同,是對立統一的存在,共同點是,維護法制權威和尊嚴,不枉不縱,法官代表的是審判機關,是國家意志,而律師是代表當事人,儘可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律師和法官殊途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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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周曉林律師
公平正義既是客觀的結果也是主觀的感受。
如果只有法官,一個未經法律訓練的人、沒有法律知識儲存的人如何判斷過程是公正的、過程是公正的。
在訴訟中,法官與律師的作用是不一樣的。法官居中裁判,不會偏袒任何一方,但是律師可以透過合理地對於證據的運用、法律的適用來使法官支援自己的主張達到更好的效果。
當然,如果案件情況並不複雜、不需要強大的專業知識儲備的,這種情況下也可以不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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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律閣土地訴訟
結論:有必要。
從公正角度來看,正是因為有了法官,才更需要有律師,如果只有法官,沒有律師那麼會造成兩灶對抗失衡的情景。
法官每年都要審理很多的案件,所以不是每個法官對每一起案件那麼上心的,因為辦案壓力比較大,很有可能出現疏漏,此時對於當事人來說,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律師就有存在的必要,幫助當事人維護公平正義,同時也是為了社會主義法治事業作出自己的貢獻。
(首)從國家、法官角度上講,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公平正義,對被告說,你若認為對你的審判不公正,可以請律師,這似乎很公平,但是在這個似乎公平的後面,可能會出現一些不公平。你想想,律師是要向原告、被告收費的,而收費就成了“買賣”(雖然合情合法),就會盡力幫助委託人把官司打贏的,因為打贏才會掙錢,這無可非議。你受了甲方的委託、收了律師費,就不會為乙方說話,即使你從心裡明白乙方正確,但是也不會為乙方辯護的,拿人錢為人消災,合情合理。有人可能說,乙方也有請律師辯護的權利啊,是的。但是在甲乙雙方經濟條件相差很大的情況下,比如甲可以拿出一千萬來聘請律師辯護,而乙連一萬元都拿不出來,雙方所聘請的律師的能力能一樣嗎?既使能力一樣,所付出的精力也會不一樣的,所以在金錢之上講公平是很難的。律師行業的存在,似乎是給公平增加了一個砝碼,其實是給有些人增加的,任何國家的律師都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