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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每天學一點法律

      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的,僅就你上訴的那部分財產價值繳納。

      相關法律依據:

      一、《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二、上訴費用僅就你上訴的那部分財產價值繳納。

      標準如下: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製定具體交納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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