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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結果不重要心態才關鍵

    誰遇到這事,誰也鬱悶,煩。按說遇到這事,是可以到有關部門投訴的。但話又說回來,你已經把所有的資料交到律師手裡,全權委託律師打官司。現在因案子拖得時間久,你又要和律師開戰,你有那麼大的承受力嗎?原來的案子重要還是和律師糾纏重要,孰重孰輕要弄明白。還有就是用平臺報光。其實多學點法律知識,武裝一下自已比什麼都強。好好在網上查一下,和你案件有關的法律資料,用不了多久你比律師差不了多少。我筒單的淡一下自已和律師打交交道的經歷,(讓大家見笑了)。我曾經歷一個不服縣公安局行政處罰的案例。當時我找了一位律師,把過程全告訴了律師。律師聽完後表示,這個沒問題,只要打官司,絕對能勝訴。並講好律師費叄仟元。經過多次的奔波,終於盼來,一審受理了案子。在隨後的一個多月,因等待開庭,我沒和律師聯絡,結果在一個多月後,律師給我打電話讓面談一下,見面後律師告訴我說,他有苦衷,胳膊擰不過大腿,勸我撤訴,並退回百分之七十的律師費。(因律師費交到律師事務所了,所以不能全退)雖然心裡不情願,可能遇到這樣一位,通情達理的律師,也是一種幸運。因沒聽律師的話,自已參加了一審的庭審,因準備不足,最終一審敗訴。一審敗訴後,在法定期限內,我依法提起上訴,並最終上訴成功。上訴成功後,我到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可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位主任,在聽完我整個事情的陳述後,說了一句讓我出灰意冷的話。他說公檢法認定的事是不可能改變,別做徒勞的事。痛定思痛,有了這些經歷後,我專心的上網查了一些和案件有關的法律知識,用心的記住一些要點,決定自己參加庭審。最終二審勝訴了。所以說不要一味的依賴律師,平時自已小心點,一定不要惹事,如真遇到事,也一定要相信自己,讓自己成為一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 2 # 金釣竿兒

    《看來只有幾個人關心你的問題》

    這不正常,而且問題比較大,不能漠視。看立案沒,沒立案就是純律師問題,立案了,就是法院問題。看來你案不是利益無足輕重的"雞肋案",就是利益足夠大的"油水肥案"。

    前者簡單。律師無動力,你辭也就辭了。他不但無所謂,還巴不得,因為他後悔當初不慎接了你的案。只不過,這樣的律師也有點無良,白白誤人兩年時光,不過,你自己方面也有責任。

    若是後者,那問題就複雜了,而且,要多複雜有多複雜。如果有司法掮客主動找你,證實不是騙子的話,留下證據,找筆錢撂給他,如此的話,你的權益說不定能最大程度得到維護。否則,終裁結果絕對不是你想看到的,離譜的得難以想象的。不信,讓最終事實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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