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溼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專案。
(八)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
(九)負責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鎮村佈局規劃和村莊規劃等;負責工程建設專案審批的規劃技術審查、規劃核實和批後監管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專案。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資訊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資訊保安和市場秩序。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
(十五)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溼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的制度、標準、規範。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要工程。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要備選專案。
(八)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
(九)負責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規劃、城市交通發展戰略、城市綜合交通規劃、風景名勝區規劃、鎮村佈局規劃和村莊規劃等;負責工程建設專案審批的規劃技術審查、規劃核實和批後監管工作。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組織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專案。組織實施市重要地質礦產勘查專項。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資訊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資訊保安和市場秩序。
(十四)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
(十五)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