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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解讀】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常見問題—大病醫療

    1.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樣的?答: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彙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2.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何時扣除?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彙算清繳時扣除。

    3.納稅人配偶、子女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答:納稅人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以選擇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發生的醫藥費用支出,可按規定分別計算扣除額。

    4.納稅人父母的大病醫療支出,是否可以在納稅人稅前扣除?答:目前未將納稅人父母納入大病醫療扣除範圍。

    5.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時,納稅人需要注意什麼?答:納稅人日常看病時,應當留存醫藥服務收費及醫保報銷相關票據原件(或者影印件)等資料備查,同時,可以透過醫療保障部門的醫療保障管理資訊系統查詢本人上一年度醫藥費用情況。納稅人在年度彙算清繳時填報相關資訊申請退稅。

    6.夫妻同時有大病醫療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是16萬嗎?答:夫妻兩人同時有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可以選擇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額分別計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額為8萬元,合計最高扣除限額為16萬元。

    7.大病醫療支出中,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這種跨年度的醫療費用,如何計算扣除額?是分兩個年度分別扣除嗎?答:納稅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時才進行醫療費用的結算。納稅人申報享受大病醫療扣除,以醫療費用結算單上的結算時間為準,因此該醫療支出屬於是第二年的醫療費用,到2019年結束時,如果達到大病醫療扣除的“起付線”,可以在2020年彙算清繳時享受扣除。

    8.在私立醫院就診是否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扣除?答:對於納入醫療保障結算系統的私立醫院,只要納稅人看病的支出在醫保系統可以體現和歸集,則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支出,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大病醫療扣除。

    9.如何理解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起付線”和扣除限額的關係?答: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後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範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萬元的部分,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上述所稱的1.5萬是“起付線”,8萬是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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