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隨著農村土地政策的正規化,今後農村原有預設的規矩可能也會被打破,像農村孤寡老人去世後,特別是村裡的“五保戶”,遺留下的房屋如果坍塌沒有翻蓋,這樣的宅基地也將可能被村集體收回。
農村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按規定,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的兒女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3、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如繼承人要求處理房產,可以採取以下做法:
(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
(2)將房屋出售給有正住戶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併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
(3)允許依法將房屋出租,按規定交納土地使用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不可以
隨著農村土地政策的正規化,今後農村原有預設的規矩可能也會被打破,像農村孤寡老人去世後,特別是村裡的“五保戶”,遺留下的房屋如果坍塌沒有翻蓋,這樣的宅基地也將可能被村集體收回。
農村的宅基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按規定,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的兒女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戶口已經遷出的,不再享有本村宅基地。
2、子女戶口遷出的,農村父母去世後,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體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可以子女依法繼承,不論子女戶口是否在本村內。在房屋存續期限內,房屋佔有範圍內的宅基地可以繼續使用至房屋消滅時止。
3、原是農村居民,子女參加工作已為城鎮人口,在農村的父母去世後其宅基地使用權應當交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房屋還存在的,其房屋是個人的私有財產,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如繼承人要求處理房產,可以採取以下做法:
(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
(2)將房屋出售給有正住戶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併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
(3)允許依法將房屋出租,按規定交納土地使用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