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患者的權利有哪些
1、得到周到、舒適和優質的醫療、護理服務。
2、有權知曉醫療小組組成人員。
3、得到有關診斷、病情、診療措施、治療結果(包括意外情況)、手術過程、醫療風險、臨床試驗及疾病預後等方面的相關資訊,入院時,請簽署《告知及授權委託書》。
5、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選擇拒絕治療或選擇自動出院,但無權要求不恰當或醫學上尚不可能的治療或服務。
6、同意或拒絕與治療相關科研專案。
7、要求醫院在其服務範圍內,對其合理的服務需求做出適當的反應。
9、要求保密個人以及與治療有關的所有內容及記錄等資訊,相關人員調閱病歷時,遵守《病歷呼叫、影印制度》。
10、在安全的場所接受治療,受到禮貌對待,並有權接受保護。
11、得到出院後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方面的資訊。
12、按有關法規要求,患者有權影印其法規允許內的病歷記錄。
13、要求知曉醫院的服務內容和有關的規定。
14、無論付費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對其賬單,並得到合理的解釋。
15、有投訴的權利,醫院有關科室接待醫療糾紛或投訴,並及時告知已採取的措施。
16、得到合適的疼痛評價和處理的權利。
17、臨終患者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務和關懷的權利。
二、患者的義務有哪些
1、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得侵犯醫院員工和其他患者的權利。
2、配合主管醫生、護士及其他相關醫務人員的治療護理計劃和指導,當拒絕治療或不遵從指導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瞭解自身疾病、治療、預後及出院後保健事項;如果不明瞭,應向主管醫生詢問。
4、如實提供與疾病及診療相關的資訊,不得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與事實相背的資訊。
5、在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
6、如果存在語言溝通障礙,要及時告知有關工作人員以取得幫助。
7、愛護醫院設施和儀器。
8、履行付費義務,按醫院有關規定交款。
9、勿將非必需的貴重物品及私人財務等帶入病房。醫院對沒有遵守醫院規章制度而引起的財務損失,及患者或家屬自己攜帶的貴重物品和私人財務的損失不負
一、患者的權利有哪些
1、得到周到、舒適和優質的醫療、護理服務。
2、有權知曉醫療小組組成人員。
3、得到有關診斷、病情、診療措施、治療結果(包括意外情況)、手術過程、醫療風險、臨床試驗及疾病預後等方面的相關資訊,入院時,請簽署《告知及授權委託書》。
5、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選擇拒絕治療或選擇自動出院,但無權要求不恰當或醫學上尚不可能的治療或服務。
6、同意或拒絕與治療相關科研專案。
7、要求醫院在其服務範圍內,對其合理的服務需求做出適當的反應。
9、要求保密個人以及與治療有關的所有內容及記錄等資訊,相關人員調閱病歷時,遵守《病歷呼叫、影印制度》。
10、在安全的場所接受治療,受到禮貌對待,並有權接受保護。
11、得到出院後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方面的資訊。
12、按有關法規要求,患者有權影印其法規允許內的病歷記錄。
13、要求知曉醫院的服務內容和有關的規定。
14、無論付費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對其賬單,並得到合理的解釋。
15、有投訴的權利,醫院有關科室接待醫療糾紛或投訴,並及時告知已採取的措施。
16、得到合適的疼痛評價和處理的權利。
17、臨終患者有得到尊重和富有同情心的服務和關懷的權利。
二、患者的義務有哪些
1、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不得侵犯醫院員工和其他患者的權利。
2、配合主管醫生、護士及其他相關醫務人員的治療護理計劃和指導,當拒絕治療或不遵從指導時,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3、瞭解自身疾病、治療、預後及出院後保健事項;如果不明瞭,應向主管醫生詢問。
4、如實提供與疾病及診療相關的資訊,不得故意隱瞞事實或提供與事實相背的資訊。
5、在身體狀況允許的情況下,配合醫院的教學工作。
6、如果存在語言溝通障礙,要及時告知有關工作人員以取得幫助。
7、愛護醫院設施和儀器。
8、履行付費義務,按醫院有關規定交款。
9、勿將非必需的貴重物品及私人財務等帶入病房。醫院對沒有遵守醫院規章制度而引起的財務損失,及患者或家屬自己攜帶的貴重物品和私人財務的損失不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