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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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禿頭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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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平西橋
吳某欠了竹元石場的錢,此錢為租用挖機用的。理解應為:竹元石場的挖機租給了吳某用,吳某欠了租金1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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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橄欖綠379815
從字面上看,是石料廠租了它人的挖掘機後產生的費用,如果,吳某鑽空子,石料廠僅憑欠條打官司的話,還要旁證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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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脫產的新生代農民
我認為,既然有欠款人“吳某某”的落款簽名,那麼,這張欠條就沒毛病,如果一定要曲解,我認為還是雞蛋裡挑不出骨頭來。
欠條裡的“欠”與“欠到”,它與借條裡的“借”與“借到”是有本質上的區別的。
“欠”與“欠到”表述的是同一個意思,只要有落款人的簽名,就能明確表達落款人就是欠別人錢的人。
而“借”與“借到”就不同,如果要有意曲解它,它們的關係是完全可以顛覆的。
所以,在寫借條的時候,就應該特別斟酌每一個字的主謂關係,以防別有用心之人玩文字遊戲,爭了您的空子,如果是這樣,又沒有第三方的證言證詞,那麼,就好比庫襠內抺黃泥,不是屎也是屎了。
首先我們能肯定欠款的是這個姓吳的。
其次欠的款項是因為挖掘機的租賃費。
要結合其他證據去稽核,這個欠條給人的錯覺有兩種。
第1種是因為竹園石場施工使用挖掘機所欠的租賃費,而竹園石場的負責人是姓吳的。
第2種是,姓吳的切竹園石廠挖掘機租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