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8月10日頒佈實施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屬於一級地類,指用於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科教文衛、風景名勝、公共設施等的土地,共包括8個二級地類,分別為:
1、機關團體用地(指用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等的用地)
2、新聞出版用地(指用於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影廠、報社、雜誌社、通訊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3、科教用地(指用於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測、設計、技術推廣、科普等的用地)
4、醫衛慈善用地(指用於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急救康復、醫檢藥檢、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5、文體娛樂用地(指用於各類文化、體育、娛樂及公共廣場等的用地)
6、公共設施用地(指用於城鄉基礎設施的用地。包括給排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消防、環衛、公用設施維修等用地)
7、公園與綠地(指城鎮、村莊內部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街心花園和用於休憩及美化環境的綠化用地)
8、風景名勝設施用地(指風景名勝(包括名勝古蹟、旅遊景點、革命遺址等)景點及管理機構的建築用地。景區內的其他用地按現狀歸入相應地類)服務用地。
是指各種商店、公司、修理 服務部、生產資料 供應站 、飯店、旅社、對外經營的食堂、文印騰寫社、報刊門市部、蔬菜購銷轉運站等用地。
在2007年8月10日頒佈實施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中,屬於一級地類,指用於機關團體、新聞出版、科教文衛、風景名勝、公共設施等的土地,共包括8個二級地類,分別為:
1、機關團體用地(指用於黨政機關、社會團體、群眾自治組織等的用地)
2、新聞出版用地(指用於廣播電臺、電視臺、電影廠、報社、雜誌社、通訊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3、科教用地(指用於各類教育,獨立的科研、勘測、設計、技術推廣、科普等的用地)
4、醫衛慈善用地(指用於醫療保健、衛生防疫、急救康復、醫檢藥檢、福利救助等的用地)
5、文體娛樂用地(指用於各類文化、體育、娛樂及公共廣場等的用地)
6、公共設施用地(指用於城鄉基礎設施的用地。包括給排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消防、環衛、公用設施維修等用地)
7、公園與綠地(指城鎮、村莊內部的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街心花園和用於休憩及美化環境的綠化用地)
8、風景名勝設施用地(指風景名勝(包括名勝古蹟、旅遊景點、革命遺址等)景點及管理機構的建築用地。景區內的其他用地按現狀歸入相應地類)服務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