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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泰山木32140178

    找上門去,向前小叔子討說法。雖然婚姻關係不存在,無論離婚孩子歸誰撫養,孩子繼承父親遺產的權利是存在的,母親是孩子監護人,代為爭取遺產既合法又和情理。討說法不成,找孩子的爺爺,老人解決不了或者年齡太老暫時不好告訴兒子去世和房產問題,那就求助組織和法律。

    前夫如果沒有再婚也無遺囑,他的遺產應該由公公和孩子各1/2繼承。這個遺產繼承份額沒有你的,有逝者父母和子女存在,也沒有弟弟的。除非前夫有遺囑將房產留給這個弟弟。如果當初離婚時約定的房產就是留給孩子,你憑離婚協議或判決書有權直接讓這個弟弟騰房子。對方執意不騰,這不是起訴請求分割遺產的問題,而是起訴對方霸佔房產,要求既騰房子又要賠償占房所帶來的利益損失。

    直接找前夫的弟弟要注意兩點,一是不宜單獨和他會面,有親友伴隨也行,找前夫所在地的村社群領導也行;二是不要採取哭鬧或辱罵對方,和不講道理的人不冷靜會適得其反;三是不過於糾纏,只要你和對方把最後意見表達完成把話說完,達不成一致性,及時離開,啟動起訴程式。

  • 2 # 喜過人生1

    我告訴你,如果你的老公已經死了,您就不可能再分到人家的財產,如果這個房產是你公公的,你兒子是無權分配的,你兒子沒有繼承權,如果是你老公和你兩個人的,還要分一點出來給你老公公,這就是現在的法律。如果是你公公名下的,除非他立遺囑,說租個房子給你兒子,才是你孩子的,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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