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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友律師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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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武漢婚姻律師劉琬琳
夫妻一方死亡,屬於死者個人合法擁有的財產,以及婚後取得共有財產的一半可以辦理繼承,先看死者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按照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平分繼承,需要三方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繼承人繼承,有放棄的就簽署放棄協議,取得繼承公證書,有被選定繼承人,和死者配偶,一起辦理繼承過戶手續。
夫妻一方過世,想要取出銀行存款我們常用的方法一般有兩種:
1.直接到自動取款機、櫃檯取錢;
2.完成遺產繼承程式後,到銀行取出存款。
1.直接到自動取款機、櫃檯取錢;前提:需要知道去世一方的銀行卡密碼,並且有銀行卡或存摺。
限制:取款金額有上限,大多數銀行每天最多取款上限為2萬元。
弊端:由於未完成繼承程式,可能和其他繼承人產生後續的糾紛。
2.完成遺產繼承程式後,到銀行取出存款。遺產繼承方法:(1)辦理遺產繼承公證;(2)透過訴訟程式繼承
(1)辦理遺產繼承公證: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需要全體繼承人到場簽字、確認,公證處出具繼承公證書;
(2)透過訴訟程式繼承:由一名或多名繼承人起訴其他繼承人,法院出具調解書或判決書。
弊端:
(1)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需要準備大量材料包括但不限於:
①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②要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④親屬關係證明(可到派出所戶籍科查詢)其中包括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
⑤遺囑繼承需要提交遺囑;
(2)透過訴訟程式繼承
需要與其他繼承人對簿公堂,可能影響各繼承人之間的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