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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人是誰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也可以理解為有遺產繼承權的人,包括:被收養人、具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已去世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等。
兒媳與公婆的關係是因為婚姻而成立的姻親關係,兒子去世後,因媳婦與兒子的夫妻關係消滅而使得兒媳與公婆的姻親關係消滅。因此,強制要求兒媳在兒子死亡後承擔贍養公婆義務,因其行為缺乏法律依據而得不到相應的支援。
當公婆一方死亡的,兒子繼承了財產後死亡,因所繼承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兒媳得到財產後是否有贍養在世公婆一方的義務,法律上也未作出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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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別的子女,應進行贍養。
有的。
喪偶兒媳對公婆無贍養義務,但若自願盡到贍養義務,則享有繼承公婆遺產的權利。
兒媳沒有贍養公婆的法定義務。
沒有義務.
1兒子去世後,兒媳的贍養義務: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根據繼承法的有關規定,原則上兒媳沒有繼承公、婆遺產的權利,那麼兒媳也無贍養公婆的義務。
當然,在婚姻存續期間,妻子因婚姻關係對公婆有協助丈夫贍養其父母的義務。但是,丈夫去世後,失去了婚姻關係的支撐,妻子就沒有了贍養公婆的義務。因此公婆不能在兒子去世後強制要求兒媳支付贍養費。
2兒媳、女婿等親屬的贍養義務:
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婚姻法》規定,贍養人的範圍只包括老年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以及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不包括兒媳、女婿。
由此可見,兒媳、女婿這些因婚姻維繫的親屬在婚姻關係消滅後,原來的義務也隨之消滅。
但是,中國法律是鼓勵喪偶兒媳贍養公婆、喪偶女婿贍養岳父母的。《繼承法》第12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兒媳的贍養費義務與兒媳的改嫁關係:
兒子去世後,兒媳是否再婚是兒媳的婚姻自主權利,他人無權干涉。至於贍養費,因兒子的去世導致夫妻婚姻關係的消滅,兒媳對公婆也失去了贍養義務,因此兒媳是否改嫁並不影響贍養費的承擔,二者並無關聯。
因此,因兒子去世,兒媳與公婆喪失了姻親關係,兒媳對公婆不享有贍養義務,公婆不能強制性要求兒媳盡贍養義務,支付撫養費。出於人道主義關懷,兒媳可以在自己的經濟範圍內給予公婆適當貼補,但是完全出於兒媳的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