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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bear51115271

    看女生如何看待親情吧!不過既然姐姐這個態度,還是透過法律給弟弟掙得一份遺產,去福利院是最好結果!否則,強行和姐姐一起,結果難料!

  • 2 # 揮灑時光

    幾年前電視上看過類似家庭調解節目,大致記得是內蒙古的,父母一方還在,經濟困難而已,年幼弟弟還不懂發生了什麼事,趴在姐姐的肩上,姐姐煎熬而無奈的眼神。那一刻,我彷彿看到了姐姐接下來的人生。這是二胎放開後的熱點話題。這個電影的投資人很有眼光,聚焦社會熱點。

    我沒看電影。網上查了下簡要劇情。電影交代的幾個前提條件:1.弟弟未成年。2.父母去世。3.姐姐24歲,已經成年,大學期間自己打工掙錢,準備考研,名下一套房產(父母鬧離婚時轉到她名下)。

    首先看下中國現行法律規定:《民法典》第1075條第一款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1.請注意:這裡有“撫養”和“扶養”。一字之差,大有不同。父母對子女,是撫養,取教養保護之意,強調的是教育和保護,撫養的目的是要子女健康成長。

    兄弟姐妹之間,是扶養,取扶助、幫助之意,平輩之間發生的經濟供養和生活扶助的關係。

    2.三個法律構成要件:(1)弟、妹未成年。即不滿18週歲。

    (2)父母均已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

    (3)兄、姐有負擔能力。

    3.如何理解?對構成要件前兩個好理解,不作贅述。

    就第三個要件:負擔能力,如何判有斷?如何才叫有負擔能力?我個人的理解是:兄、姐能靠合法勞動首先能養活自己,在此前提下,能養活弟、妹。何為養活?有吃有穿有住,不會餓死凍死露宿街頭。法律只作最低要求。比如,不能像舊社會一樣,要賣身養活自己和弟妹。如果兄、姐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應免除其義務。這一點,是實踐判斷的難點。但是,現在社會,多是能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就是“活著”不是問題。發生更多問題的是影響了兄、姐的人生。

    回到電影:總體上看,是符合上述三個要件的,就是姐姐有扶養弟弟的法定義務。當然,無疑,姐姐的人生會受到極度的影響。

    最後,說下我對這個法律規定的看法。我個人是很反對這樣的規定的。

    一個人出生的決定權,是父母,所以父母有撫養的法定義務,是當然的、天然的責任人。

    一個人的出生與否,和兄弟姐妹沒關係。兄弟姐妹是平等的獨立個體,互相之間不應產生法定權利義務。就好像樹木一樣,他們脫胎同一個樹幹,最後都是獨立的枝丫,而且越來越遠,獨自面對風雨。

    可以是道德範疇調解的事,但是不應從法律上規定扶養義務。

    有些責任,是社會福利公共事業的一部分,不應交給社會個體承擔。這是現代國家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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