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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洅寫舊魜稻花清茶

    這個問題提得好.

    家庭中,夫妻吵架是常見的。但在人們的印象中,吵架是一種有傷感情的攻擊行為。

      夫妻“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當然不是好夫妻。但從不吵架的夫妻就是恩愛夫妻嗎?回答是:不!家庭生活是現實生活的一部分,充滿了矛盾和困難,而且很多矛盾和困難不以我們的意志為轉移,很難克服和解決。夫妻之間的成長經歷、生活習慣、家庭背景、文化水平的差距和社會經濟地位的不平等,對女子教育態度的不一致,對雙方父母的照顧不平衡,性生活不協調,價值取向的不一致都可能成為夫妻矛盾的導火索和觸發點。

      家庭矛盾是無法迴避的。既然有矛盾就會有鬥爭。夫妻相愛一生的經歷也是“戰鬥”一生的過程。爭吵作為一種“戰鬥”方式,有時也是一種必要的而且是行之有效的選擇。因此不要將吵架視為洪水猛獸,吵架是我們家庭生活中的一部分,正像天睛久了下一陣雨一樣的自然。夫妻之間應該凡事互相商量,多作自我批語,增進相到理解,加強情感溝通。但生活中應該的事情太多了,夫妻關係不可能總是這樣一種境界。人的本質方面有很多劣根性,夫妻之間有時也是“欺軟怕硬”。如丈夫通宵打牌,經常酗酒,妻子愛撫和規勸常常無效,這時吵架就成了一種必然的選擇。妻子迷戀歌廳、舞廳,追求享樂等等,丈夫規勸不聽,吵架就成為必然的結局。由於吵架具有爆發、激烈的特點並帶有“火藥味”,對對方的影響和震動也就更大,對對方的行為也就能產生更好的約束效果,同時使自身憤怒和壓抑的情緒得到發洩,一方感受到另一方的憤怒和壓抑往往會增強自身的責任感。婚姻中僅僅有愛情是不夠的,責任感對婚姻的幸福是必不可少的,吵架在特定的情況下也是一種傳遞和增強責任感的方式。當然,吵架也要有一定的“遊戲規則”,要適可而止,只可打“常規戰爭”。

      第一,“君子動口不動手”,不要發生武鬥;

      第二,不要揭對方的老底和“瘡疤”;

      第三,不要在公共場所吵架,不要在雙方單位導面前告狀;

      第四,不要尋求外援,雙方父母親和史弟姐妹及子女不要參戰;

      第五,及時結束“戰鬥”,見好就收,不要搞成馬拉松式的鬥爭;

      第六,相互妥協,不讓“戰爭”升級,放下架子,撕下面子,如果自己錯了,向對方真誠地道歉;

      第七,吵架的同時夾雜“糖衣炮彈”發揮情感優勢,往往事半功倍。吵架之後由於夫妻情感得到了宣洩,吵過之後有時會更加親密,正如“雨過天睛”一樣。當我們的家庭空氣太沉悶時,不妨讓它下一場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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