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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笑友奇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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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聞和小楠的校園生活
在學校被流浪狗咬傷,學校肯定要負一部分責任,因為學校的義務與責任,就是教授學生知識技術、為人處事的同時;保護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
《青少年保護法》、很多《校園安全手冊》都對學校應該保護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為學生提供健康安全的學習場所,這些相關內容作了要求。
而流浪狗在校內傷人,這充分說明該校在預防安全事故發生方面的工作還有一定疏漏,是失職行為,所以應當付一些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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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筆芯老師
首先這個問題應該不叫問題,因為學生在學校範圍內出的任何安全事故,學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接下來從法律層面談談這個問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第三章第二十二條也有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類似這樣的法律檔案還有很多,都對學校的責任做了清楚的界定,在此不一一列舉,所以不管在任何情況下,如果孩子在學校里人身安全收到侵犯,學校的責任是絕對撇不清的,請家長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孩子的正當權益。當然,保護孩子人身安全,責任不全在學校,家長平時也可多教育孩子,怎麼預防危險,遠離危險,中小學校園還好管理,如果像大學這樣的環境,有流浪狗之類的也避免不了,就只有教會孩子自我保護。不管怎樣,讓我們一起為孩子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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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53060785209
現在無論在單位或者在公共場合經常聽到這些話:“說現在的人真是沒有愛心善心,說現在的人心特別狠毒,說現在的人特別壞……為什麼現在中國社會這樣評價人性?是有原因的:看看那些心狠手辣,慘無人道虐待屠殺、毒狗、販狗、偷狗等殘忍的視訊、報道、照片等惡劣手段比當年日本鬼子都壞狠毒殘忍!只要有人性沒有不痛恨的!有人說狗咬人了,一個狗咬人就把所有的狗進行攻擊……在這反問一下,中國天天有殺人案件,難道說全天下的人都是殺人犯嗎?中中國人是比較自私野蠻殘忍的,這和中國的文明素質,道德觀念,品德素質,法律有很大關係!中中國人只要有一點影響到個人的利益,任何殘忍野蠻不講人性的事情都做的出來,對動物的殘忍就更不用說了,因為狗不會說話,中中國人無論怎麼說狗,狗是無法辯解的,因為狗生在中國就是悲哀!在中國狗比人強,人不如狗!讓狗死狗不得不死,這就是人性……有人愛狗有人恨狗,但是總之:愛狗人士有一顆善良的愛心,傳播的是正能量!而恨狗人士中有很多心裡變態,毒狗、偷狗、虐狗、販狗等手段殘忍狠毒,惡意炒作,傳播野蠻非人性的負能量!而且會嚴重影響到人的心理心態,說嚴重一些會影響到社會和諧穩定!當前世界很多國家地區(包括中國臺灣、香港、澳門等)都有保法狗貓的法律,歐、美、德、印等對狗貓的保護中國永遠做不到!中國每年“兩會”代表及社會強烈呼籲儘快出臺保護狗貓的法律!只有法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人與狗的社會矛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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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渡口大頭
分一下小學中學和大學,但是小學和中學連在一起說。
1.小學中學
這個年齡段的學生基本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家長把學生送去學校,這時學校已是委託監護,學校不僅需要給學生上課,還要保護他們在校以及校門口的人生安全,所以為什麼校門口那些攤販基本背清除了,所以這一類學生在校受傷,學校難逃一則,所以學校管理人員很注重這份安全。
2.大學
都是大學生了嘛,不就是說被野貓野狗抓了要了學校就不負責,學校同樣也要負責,因為野貓野狗是在學校管理範圍內弄傷了學生,所以學校也難逃一則。但是,這裡要看大學生有沒有故意去逗貓惹狗,所以攝像頭就極其重要了呀,要是看到大學生有摸以及侵犯貓貓狗狗的行為,對不起,學校可以讓你自己去醫院,但是根據道德,學校還是會派輔導員同你一起的。
3.總結
現在各學校都十分重視安全這一板塊兒,所以我們需要做到的是不要去摸動物,管好自己的手,不要認為他可愛就去抱他,同情心氾濫就買點小零食遠處餵食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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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狗司令川哥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而學校裡一般不會出現攻擊性強的動物,因此如果孩子是在學校被咬傷的,無論如何學校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二、上學放學路上被咬傷
這種情況比較複雜,一般需要根據具體的案情來分析。如果是學校有義務送孩子回家,路上還被咬傷的話,那當然學校需要承擔責任賠償損失。但如果孩子已經能夠獨自回家了,回家路上故意打鬧被狗咬傷的,比如朝狗仍石頭之類的行為,那麼學校不一定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反而學生的家長要因為自己的教育不當、監護不力承擔部分責任。
三、學校組織旅遊的時候被咬傷
不管是學校自己組織旅遊,還是學校將旅遊外包給了旅行社,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傷害的,學校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夠提供確切的證據證明了其已經進了全部教育、管理職責,不存在過錯的時候,學校才有可能不承擔責任。而如果學校以承包給旅社為由拒絕擔責的時候,家長其實可以將學校和旅行社共同告上法庭,要求他們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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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學四年級
感謝受邀回答樓主的問題。
樓主的問題,我理解為流浪動物傷人的情況,查了一些論文和期刊,給大家講講。
《侵權責任法》第82條規定;"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該條法律只是規定了流浪動物原飼養人或管理人的侵權責任,卻沒有規定第三人的責任。
但是《侵權責任法》第83條規定:"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中國法律當中關於流浪動物致人損害的相關法律條文甚少,上述法律條文中只有《侵權責任法》第82條是明確規定了流浪動物致人損害侵權責任。立法的不足致使在一些流浪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案件中,法律適用上存在困惑、認識不一、甚至同一個案件不同法院判決不同的情況。
原飼養人和管理人
對於原動物的飼養人是否包含不具有動物所有權,但是依據職責負責對該動物進行飼養、管理的人或機構,法律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原動物管理人指的是依據法律或者職責規定具有管理職責的人,一般負責控制、管理著動物。不管是飼養人還是管理人,都能實際拉制其所飼養的動物,應對該動物流浪期間發生的侵權行為承擔責任,成為流浪動物侵權責任主體。
受害人
在現實生活當中,誘發流浪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的因素有很多,其中就包括受害人的過錯。因為受害人的過錯導致的流浪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發生,原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員可部分或全部免責,而由受害人自己承擔。
在這裡受害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重大過失這兩種形式,前者一般全部責任由受害人自己承擔,後者可根據受害人過錯的程度,由受害人承擔全部或者大部分責任,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受害人的過錯必須是誘發流浪動物致人損害的直接原因。
第三人
在現實生活當中,第三人是導致流浪動物致人損害侵權行為發生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誘因。按照法律規定,若因第三人過錯導致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發生,應由第三人承擔流浪動物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
總結:
如果能夠找出原主人由原主人賠償;
不能找出來的,看學校是否投喂這些動物,如果事實上投餵了,那麼就可以認定學校為事實上的管理人員,可以找學校賠;
看學校裡有沒有其他同學有投喂行為,在法律上可以認定投喂人是管理人。但是能不能找這些同學賠償,各地法院判決不一樣,筆者也不能給你準確答案。
以上均沒有的,只能自認倒黴。
這裡多說一句,對於流浪動物我們對他們同情是人之常情,但僅從法律角度講,我們還是不要投喂他們。
喜歡作者的,可以關注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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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過客一心
你好,題主。
又看到了學校裡面的小動物問題,因為前不久剛剛經歷過這件事,所以我還是有一些話想說的。
首先,無論如何學校的主要責任肯定脫不掉。我們學校有很多很多的流浪貓狗。
這些動物其實都是潛在的威脅,它們沒打過針,身上有未知的病毒,而且動物跟人類不一樣,有時候會因為一些我們不知道的原因而性情大變,平日裡溫柔乖巧的小貓咪小狗狗這個時候可能就會發瘋似的撲向你,對人身造成危害。
校園裡時刻有著這樣一個隱患,學校就有責任解決它,
這一點比天天在宿舍裡講防火防電我覺得更有意義。
所以當有同學被咬傷之後,學校的責任必不可少。
學生們也應該為自己的言辭負責前不久在我們學校,一段視訊刷爆了朋友圈。在超市門口,保安將一條大黃狗活生生打死,這下子整個學校都沸騰了。大批人紛紛指責保安沒有愛心,應該向所有狗狗道歉,更有甚者要求學校領導開除保安......
他們只看見了保安打死狗,卻沒人看見之前大狗一把撲住了從超市出來手拿烤腸的女同學,更諷刺的是,沒有人關心女同學,而在保安打狗的時候紛紛掏出了手機。
在他們眼裡狗狗就是弱勢群體,保安就是黑惡勢力,幫助弱小就是行俠仗義.....
可是如果真的有一天事情發生在我們自己頭上時會是什麼樣呢?
我認為判定完責任後,更重要的是最終的解決方法。學校在這方面應該強勢一些,當斷則斷否則後患無窮,不管是送到流浪所還是發通告讓學生帶回家認養,都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方法。和稀泥或者乾脆不管是萬萬不行的。
而作為同學,我們也應該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大家都是成年人,說出的話要有自己的見解和正確的三觀,一味躲在鍵盤後面盲目跟風實在是不光彩。愛小動物就不要僅僅是口頭上的愛,要付出自己的行動,能夠為校園流浪狗問題做出貢獻才不失身為一個大學生應有的風采。
如有更好的建議可以在下方告訴我,我會第一時間回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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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死有多遠
當然是學校的責任。
學校有很多學生和老師。為了師生安全,應該清除任何對師生構成威脅的隱患,防患於未然。讓學生安心求學,讓老師專心教學。
流浪狗象攜帶炸彈的恐怖分子一樣,隨時都會給師生帶來不必要的意外傷害。作為擔負教育重任的校園,絕不容許養狗,更不能允許和容忍一條流浪狗存在。
學校保安對於流浪狗必須堅決捕殺清除,嚴防死守。應該未雨綢繆,不能亡羊後再來補牢。
不想狗畜,如此猖獗。無數英烈,魂何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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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qinzhenjun7913
肯定是學校的責任,現在還有很多大學,默許,甚至允許大學生收養,餵養流浪狗。一旦咬傷其他的學生,也應該由學校負責,在校園裡,就是由學校負責學生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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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心中務服
在學校被流浪狗咬傷,無論怎樣,學校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作為校方,給學生提供一個安全的的學習環境是他們的責任和義務,如果說連學生的安全都不能保證,誰還會放心的把自己的孩子交到學校呢。講一個我自己親身經歷過的事情吧,我讀高三的時候,我們學校週末沒有放假,我們那一直是高一高二兩週休息一次,一次兩天,高三四周休息一次,一次兩天。
那天剛好也是週末,學校組織考試,有一名高二的學生考完試後去水房打水。出來後,突發心臟病,救護車來的時候,人已經不行了。最後學校也賠錢了,據說是二十萬。所以在校園內被流浪狗咬傷,學校肯定要負責任的。
從教30年,在農村學校教師的時候,也遇到過附近野狗進入學校,都被教師和工人們一陣亂棍打死,沒有附近的狗主人到學校鬧事的,大家都非常理解,放狗到學校是錯誤的,而且會受到當地政府處罰的。
現在的學校都是封閉式的,野狗要進入學校必然要經過校門,而校門口都有保安,會及時驅離的,如果進入學校,比然會非常危險,人人得而誅之。(愛狗人士勿噴,如果你的孩子在校園裡讀書,被野狗咬了,你作何感想?!其實我也是愛狗人士,但是愛狗狗就應該對狗狗負責,讓狗狗呆在它應該的地方。)
學校有責任有義務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學生在學校裡被野狗咬了,說明學校安全工作不到位,學校有不可推卸責任。
因為學生在學校範圍內出的任何安全事故,學校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接下來從法律層面談談這個問題。
一《青少年保護法》在學校對未成年人保護這一塊是有明確規定的,規定學校必須提供保證孩子人身安全的教學環境及設施,不得使未成年學生在危及人生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學設施中活動。題目中野狗進入了校園,使孩子處於危險的教學環境,本身就已經違法了。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在第三章第二十二條也有明確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
類似這樣的法律檔案還有很多,都對學校的責任做了清楚的界定,在此不一一列舉,所以不管在任何情況下,如果孩子在學校里人身安全收到侵犯,學校的責任是絕對撇不清的,請家長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孩子的正當權益。當然,保護孩子人身安全,責任不全在學校,家長平時也可多教育孩子,怎麼預防危險,遠離危險,中小學校園還好管理,如果像大學這樣的環境,有流浪狗之類的也避免不了,就只有教會孩子自我保護。不管怎樣,讓我們一起為孩子的健康成長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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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實話79134
當然是學校的責任,學校沒有按照法律法規清除流浪狗,家犬管理規定裡第四條明確規定有關部門,民兵現在是保安和個人都有權利捕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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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小灰丿丿
學生在校被狗咬,第一責任當然是校方,校方必須承擔狗咬學生的責任;如果校方在抓捕狗時,而受到愛狗人士或什麼組織的阻止,那第二責任人就是阻止抓捕狗的有關人士和組織,校方可向第二責任人索賠學生被狗咬的賠償……。
如果索賠不成,向法院告訴,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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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我和寵物的故事
在校園學生被野狗咬傷,應該是學校的責任。
首先,校園是學生學知識和生活的地方,而學校就是負責校園一切事情的單位。就算在校園學習的學生已經成年,具備相應的民事責任,但是校方還是有負責安全的責任。
其次,何況在校園出現了野狗,也就是流浪狗,校方有責任也有義務對這些野狗進行處理的義務,野狗傷人,校方就有失職的責任。
最後,現在在校園養貓養狗的人也不少,但是一到了放假或者畢業的時候,這些貓貓狗狗就成為了流浪貓狗,校方應該加強管理。
回覆列表
在學校內學生被野狗咬傷,由學校承擔責任,對此法律有明確規定。
一般的校園都有圍牆,並設有專門的保安人員,不會出現野狗出入校園的情況。當然,也會有例外,例如湘潭大學去年就發生兩起類似事件。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害時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害時教育機構的侵權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學習、生活期間受傷害的,學校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夠提供確切的證據證明了其已經進了全部教育、管理職責,不存在過錯的時候,學校才有可能不承擔責任。從上述法律規定來看,學生被野狗咬傷,屬於學校沒有盡到管理、保護學生的責任,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再者,現在各學校都根據教育部門的要求,給在校學生購買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受傷後可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中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條款》2.1 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釋義見6.3),並因該意外傷害導致其身故、殘疾或燒傷(釋義見6.4)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且給付各項保險金之和不超過保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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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日21時左右,湘潭大學化工學院一女生在校園內被多隻流浪狗追咬,右手背和腰部兩處被咬傷。5月2日16時左右,湘潭大學法學院一名女生,再次遭到多隻流浪狗追咬,右腿後側被咬傷。事後,兩名女生在學院老師的陪同下,已及時到醫院進行狂犬疫苗注射和傷口處理,學生目前身體情況穩定,已恢復正常學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