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合併的方式可以分為三類:
1、新設合併
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後,成立一個新的公司,參與合併的原有各公司均歸於消滅的公司合併。
2、吸收合併
吸收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併成一家企業。經過合併,購受企業以支付現金、發行股票或其他代價取得另外一家或幾家其他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幾家企業合併後喪失了獨立的法人資格。
3、控股合併
控股合併主要是指參與合併的企業透過轉讓非現金資產、支付現金、承擔債務以及發行權益性證券等交易或者事項獲得對其他參與企業的控制權。
1、新設合併的特點
參與新設合併的合併各方需要成立一個新的財務報告會計主體,合併前的各方企業或是作為新成立企業的子公司,或是直接解散不存在。
2、吸收合併的特點
通常是指在企業合併中合併企業取得了被合併企業的全部資產和負債,這部分資產和負債要從被合併企業報表中過入合併企業的財務報告中進行會計核算。吸收合併發生後合併企業仍然存在,被合併企業遭到解散。
3、控股合併的特點
企業透過控股合併後,作為不同的兩個或多個法人實體,即合併方與被合併方其企業依然獨立存在,與前兩個合併方式不同的是控股合併的被合併方作為獨立法人資格仍然可以繼續經營,只是合併方與被合併方之間形成了母子公司,實現了控股與被控股的關係。
國有企業合併的方式
1、購買式合併
合併方用現金或者其他有價證券購買被合併方的資產,取得對資產的全部經營權和所有權,被合併的法人資格自行消失。
這種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隸屬關係的企業之間進行,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有償合併。
具體又可分為一次性購買和分期購買等不同形式。由於企業是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轉讓,所以,資產評估較為嚴格,市場性較強。
2、承擔債務式合併
根據承擔債務的程度不同又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資產和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合併方以承擔被合併方全部債務為條件,接收其全部資產和經營權,被合併方法人資格自行消失。這屬於完全有償合併。
另一種情況是,合併方以承擔被合併方部分債務、提供技術、管理為條件,取得被合併方的部分資產所有權和全部經營權,被合併方雖然更換了廠名和領導班子,喪失了經營權,但仍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企業的原所有制性質不變。
3、抵押式合併
以抵押形式轉移產權,進而以贖買手段進行產權再轉移,這種形式主要是在資不抵債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其最大的債權人之間進行的。
4、舉債式合併
在合併實踐中出現了一種“小魚吃大魚”的舉債式合併。一些小企業,主要是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為了發展規模經濟以取得規模效益,利用其經營、管理上的優勢,大量舉債,籌集資金合併大企業。
企業合併的方式可以分為三類:
1、新設合併
新設合併,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司合併後,成立一個新的公司,參與合併的原有各公司均歸於消滅的公司合併。
2、吸收合併
吸收合併,是指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併成一家企業。經過合併,購受企業以支付現金、發行股票或其他代價取得另外一家或幾家其他企業的資產和負債,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另外一家或幾家企業合併後喪失了獨立的法人資格。
3、控股合併
控股合併主要是指參與合併的企業透過轉讓非現金資產、支付現金、承擔債務以及發行權益性證券等交易或者事項獲得對其他參與企業的控制權。
1、新設合併的特點
參與新設合併的合併各方需要成立一個新的財務報告會計主體,合併前的各方企業或是作為新成立企業的子公司,或是直接解散不存在。
2、吸收合併的特點
通常是指在企業合併中合併企業取得了被合併企業的全部資產和負債,這部分資產和負債要從被合併企業報表中過入合併企業的財務報告中進行會計核算。吸收合併發生後合併企業仍然存在,被合併企業遭到解散。
3、控股合併的特點
企業透過控股合併後,作為不同的兩個或多個法人實體,即合併方與被合併方其企業依然獨立存在,與前兩個合併方式不同的是控股合併的被合併方作為獨立法人資格仍然可以繼續經營,只是合併方與被合併方之間形成了母子公司,實現了控股與被控股的關係。
國有企業合併的方式
1、購買式合併
合併方用現金或者其他有價證券購買被合併方的資產,取得對資產的全部經營權和所有權,被合併的法人資格自行消失。
這種形式主要是在不同所有制或不同隸屬關係的企業之間進行,是一種完全意義上的有償合併。
具體又可分為一次性購買和分期購買等不同形式。由於企業是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轉讓,所以,資產評估較為嚴格,市場性較強。
2、承擔債務式合併
根據承擔債務的程度不同又可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資產和債務等價的情況下,合併方以承擔被合併方全部債務為條件,接收其全部資產和經營權,被合併方法人資格自行消失。這屬於完全有償合併。
另一種情況是,合併方以承擔被合併方部分債務、提供技術、管理為條件,取得被合併方的部分資產所有權和全部經營權,被合併方雖然更換了廠名和領導班子,喪失了經營權,但仍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企業的原所有制性質不變。
3、抵押式合併
以抵押形式轉移產權,進而以贖買手段進行產權再轉移,這種形式主要是在資不抵債的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其最大的債權人之間進行的。
4、舉債式合併
在合併實踐中出現了一種“小魚吃大魚”的舉債式合併。一些小企業,主要是集體企業、鄉鎮企業,為了發展規模經濟以取得規模效益,利用其經營、管理上的優勢,大量舉債,籌集資金合併大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