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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671406099297

    寇準(961-1023),北宋名臣。景德元年(1004)秋,遼聖宗及其母蕭太后統兵20萬傾巢出動,大舉南侵,朝野震恐,權臣多建議遷都避敵,真宗皇帝無心抗敵。

    寇準力排眾議,反對南遷,刺探敵情,籌劃經營,力主真宗親征。十月後,遼兵在戰場上節節失利。真宗親臨澶州城,守城宋軍士氣高昂,並以床弩擊斃遼兵先鋒蕭撻覽。遼國此後轉而向北宋議和。

    寇準的另一面是他豪奢的生活。《宋史 寇準傳》這樣描述:“準少年富貴,性豪侈,喜劇飲,每宴賓客,多闔扉脫驂。家未嘗爇油燈,雖庖匽所在,必然炬燭。”

    南宋魏慶之《詩人玉屑》載寇準大宴賓客,席間賞給歌伎舞女綾羅綢緞無數,伎者猶嫌其少。此時,寇準的寵妾蒨桃自內室而出,獻詩兩首。其一雲:

    一曲清歌一束綾,美人猶自意嫌輕;

    不知織女螢窗下,幾度拋梭織得成!

    李紳(772-846),官至宰相,以憫農詩聞名。其憫農詩云:

    其一春種一粒粟,秋收萬顆子;

    四海無閒田,農夫猶餓死。

    其二鋤禾日當午,汗滴禾下土;

    誰知盤中餐,粒粒皆辛苦?

    李紳的另一面是他豪奢、荒淫的生活和為官時的瞎搞。

    李紳任淮南節度使時正值牛(僧孺)、李(德裕)兩黨互相傾軋。武宗年間,“牛黨”人吳湘在江都縣尉任上一次公出中貪汙了一筆“程糧錢”,相當於今天所說的差旅費。有人即向李紳告狀,訴吳湘貪汙公款及強娶民女等罪。

    吳湘撈的這一點外快在當時不是大罪,強娶民女則純屬誣陷。李紳欲圖投靠“李黨”,以嚴刑拷問吳湘,加以重罪,屈打成招,定成死罪,即行上報。李德裕直接批文問斬,李紳又不顧“凡戮有罪,猶待秋分”的規矩,盛夏時節即冤死了吳湘。

    “牛黨”擁戴的宣宗即位後。吳湘的家人申訴冤情。經勘查複核後,李德裕被貶崖州(今海南),李紳雖已病死,但受到“削紳三官,子孫不得仕”的處罰。

    唐人孟棨的《本事詩·情感》載李紳曾邀劉禹錫赴宴,酒酣時命妙伎作歌助興。劉禹錫在席間賦詩云:

    高髻雲鬢新樣妝,春風一曲杜韋娘;

    司空見慣渾閒事,斷盡蘇州刺史腸。

    孔子,萬世師表。

    《荀子》載:“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孔子家語》載:“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朝政七日而誅亂政大夫少正卯,戮之於兩觀之下,屍於朝三日。”

    少正是官名,大致相當於司法及教育長官。卯是人名。

    《荀子》載孔子定少正卯的罪名有:

    心達而險(通達事理而用心險惡);行闢而堅(一意孤行且不聽勸誡);言偽而辯(說話不在理卻能言善辯);記醜而博(對黑暗醜惡的事很上心);順非而澤(不制止種種非議,還助長此風)。

    且“其居處足以攝徒成黨,其談說足以飾邪瑩眾,其強御足以反是獨立,此乃人之奸雄,有不可以不除”——少正卯周圍會聚徒成黨,他的言論足以粉飾邪惡行徑並迷惑民眾,他們的強力足以反對公室自立,此是人中的奸雄,不可不除。

    這些罪名沒有一條列出了實據。後世的文字獄、因言獲罪與此一脈相承,令人心驚。不過此事不一定為信史。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想換一臺車.糾結於德系還是日系,還是美系,二十到三十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