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葬中隨葬品數量增加所反映的私有財產的出現與私有制的發生,被看作文明程序起始的重要標誌之一。
古來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說法。於是,財產的佔有,有時並不因生死的界隔而發生根本變化。“生前認為最珍貴的物品,都與已死的佔有者一起殉葬到墳墓中,以便他在幽冥中能繼續使用。”在人們的意識中,當財富成為生世炫耀的光榮的同時,似乎也可以成為死後生活的保障。而在宗法制度下,政治權力及社會權力的繼承者要明確正統身份,維護正統地位,喪葬禮儀也是表明“尊尊”“親親”之關係的重要形式。於是,傳統社會的道德秩序,規定了“厚葬”的合理性商王陵墓區中的墓葬多經歷代盜掘。
王陵的浩大規模以及零星精美隨葬品的發現,使我們可以推知當時葬事的豪華。1976年河南安陽小屯村西北發掘的婦好墓,是甲骨文發現100年來,殷墟考古發掘70年來,所發現的唯一尚未經歷盜掘的王室貴族墓,也是迄今唯一能與甲骨文和歷史文獻聯絡的商代王室貴族墓。墓主婦好,就是乙辛周祭ト辭中的武丁的法定配偶妣辛。
墓中出土器物共1928件,其中青銅器468件,種類器形齊全,幾乎包括了以往殷墟出土銅器的所有品種,製作精緻,紋飾華美,造型凝重。隨葬玉器755件,工藝水平極高。又有綠晶、綠松石、孔雀石和瑪瑙珠47件,水晶製品2件。珍貴的象牙雕刻品等,也顯示出當時上層社會生活的奢貴。婦好雖然是王室貴族,但是與商王還是有地位尊卑高下的差異。透過殷墟5號墓的考古發現,可以推知殷商帝國最高權力者商王的墓葬,隨葬品一定會更為豪奢富麗。
周人以長期經營農耕事業的成功逐漸興起於西方。在戰勝殷商之後,也部分繼承了殷商貴族的奢逸之風。周人文化建設的成就,則突出地表現在宗法關係的政治化與制度化。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周人在宗法關係政治化的過程中,不但把殷人已經實行但尚未明確總結的親親"原則觀念化,更明確地在思想和制度上區分嫡庶,提出了“尊尊”的原則,把宗族內部本來因血緣親疏相同而居於同等地位的人進一步依嫡庶身份的不同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從而使宗族內部的等級關係更加細密和固定,並透過“禮’的強制約束使這種等級關係制度化。
在周人專政的年代,禮制對於喪葬的規定細緻而嚴格。不同階層死者的喪儀、墓穴、葬具以及隨葬品的規格,都有明確的制度。周代禮制,明確對於天子、諸侯、卿、大夫、土和庶人的等級序列的嚴格區分。士的上層以上的社會階層,屬於貴族。貴族身份是世襲的。貴族統治其結構的穩定性,是依靠血緣組帶得到保證的。而禮制的基本宗旨,是維護這種血緣關係。士的下層分子以及在社會中佔廣大比例的庶人,屬於被統治階級。身份稱謂各個不同的各種奴隸,也同樣屬於被統治階級。按照周時正統禮制的規定,死者生前的地位越高,則喪儀越隆重,棺槨越華美,隨葬越豐厚。
厚葬的興起,主要原因之一,是葬事的主持者往往以此作為炫耀自我之地位和財富的方式。葬事,從實質上說,是生者之事,而非死者之事。葬事的規模,實際上於死者較為次要,而於生者更為重要。正如《呂氏春秋・節葬》所說:“今世俗大亂,之主愈修,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為榮,節儉者以為陋。”2時勢風習之變化,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春秋以前,敢於違禮厚葬者,蓋亦寡矣。禮制未亡,而人莫敢自恣也。及戰國之世,則有難言者矣。”“當時之制度,牽於流俗,以厚葬為榮,薄葬為辱”,“以富厚為高,以儉陋為矣。”
厚葬“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使諸多寶物積聚於地下造成了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而且當傳統觀念逐漸破除,貧富差別日益鮮明時,很自然地會成為盜墓現象的起因。
墓葬中隨葬品數量增加所反映的私有財產的出現與私有制的發生,被看作文明程序起始的重要標誌之一。
古來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的說法。於是,財產的佔有,有時並不因生死的界隔而發生根本變化。“生前認為最珍貴的物品,都與已死的佔有者一起殉葬到墳墓中,以便他在幽冥中能繼續使用。”在人們的意識中,當財富成為生世炫耀的光榮的同時,似乎也可以成為死後生活的保障。而在宗法制度下,政治權力及社會權力的繼承者要明確正統身份,維護正統地位,喪葬禮儀也是表明“尊尊”“親親”之關係的重要形式。於是,傳統社會的道德秩序,規定了“厚葬”的合理性商王陵墓區中的墓葬多經歷代盜掘。
王陵的浩大規模以及零星精美隨葬品的發現,使我們可以推知當時葬事的豪華。1976年河南安陽小屯村西北發掘的婦好墓,是甲骨文發現100年來,殷墟考古發掘70年來,所發現的唯一尚未經歷盜掘的王室貴族墓,也是迄今唯一能與甲骨文和歷史文獻聯絡的商代王室貴族墓。墓主婦好,就是乙辛周祭ト辭中的武丁的法定配偶妣辛。
墓中出土器物共1928件,其中青銅器468件,種類器形齊全,幾乎包括了以往殷墟出土銅器的所有品種,製作精緻,紋飾華美,造型凝重。隨葬玉器755件,工藝水平極高。又有綠晶、綠松石、孔雀石和瑪瑙珠47件,水晶製品2件。珍貴的象牙雕刻品等,也顯示出當時上層社會生活的奢貴。婦好雖然是王室貴族,但是與商王還是有地位尊卑高下的差異。透過殷墟5號墓的考古發現,可以推知殷商帝國最高權力者商王的墓葬,隨葬品一定會更為豪奢富麗。
周人以長期經營農耕事業的成功逐漸興起於西方。在戰勝殷商之後,也部分繼承了殷商貴族的奢逸之風。周人文化建設的成就,則突出地表現在宗法關係的政治化與制度化。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周人在宗法關係政治化的過程中,不但把殷人已經實行但尚未明確總結的親親"原則觀念化,更明確地在思想和制度上區分嫡庶,提出了“尊尊”的原則,把宗族內部本來因血緣親疏相同而居於同等地位的人進一步依嫡庶身份的不同劃分為不同的等級,從而使宗族內部的等級關係更加細密和固定,並透過“禮’的強制約束使這種等級關係制度化。
在周人專政的年代,禮制對於喪葬的規定細緻而嚴格。不同階層死者的喪儀、墓穴、葬具以及隨葬品的規格,都有明確的制度。周代禮制,明確對於天子、諸侯、卿、大夫、土和庶人的等級序列的嚴格區分。士的上層以上的社會階層,屬於貴族。貴族身份是世襲的。貴族統治其結構的穩定性,是依靠血緣組帶得到保證的。而禮制的基本宗旨,是維護這種血緣關係。士的下層分子以及在社會中佔廣大比例的庶人,屬於被統治階級。身份稱謂各個不同的各種奴隸,也同樣屬於被統治階級。按照周時正統禮制的規定,死者生前的地位越高,則喪儀越隆重,棺槨越華美,隨葬越豐厚。
厚葬的興起,主要原因之一,是葬事的主持者往往以此作為炫耀自我之地位和財富的方式。葬事,從實質上說,是生者之事,而非死者之事。葬事的規模,實際上於死者較為次要,而於生者更為重要。正如《呂氏春秋・節葬》所說:“今世俗大亂,之主愈修,其葬則心非為乎死者慮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為榮,節儉者以為陋。”2時勢風習之變化,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春秋以前,敢於違禮厚葬者,蓋亦寡矣。禮制未亡,而人莫敢自恣也。及戰國之世,則有難言者矣。”“當時之制度,牽於流俗,以厚葬為榮,薄葬為辱”,“以富厚為高,以儉陋為矣。”
厚葬“靡民之財,不可勝計”,使諸多寶物積聚於地下造成了社會財富的極大浪費。而且當傳統觀念逐漸破除,貧富差別日益鮮明時,很自然地會成為盜墓現象的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