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地說收匯額就是收到外匯的金額,付匯額就是以外匯的形式付款的金額。
1、從概念上來說,收匯額定義:根據檔案規定“一般貿易、進料加工貿易或者邊境小額、對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貿易類別的出口可收匯額,分別等於相應出口貿易類別逐筆出口貨物報關單成交總價之和” 。
2、從概念上來說,付匯額定義:做進口貿易的企業從國外進口商品後以外匯的形式支付給該國企業的貨款。從收匯額和付匯額引申出出口收匯核銷和進口付匯核銷。1、出口收匯核銷是以出口貨物的價值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外匯收回國內的一種事後管理措施。(1)出口收匯核銷的手續出口單位在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時,如報關單金額和收匯金額差額,須提供有關證明。 A、補償貿易項下以實物補償的出口,出口單位必須提供經貿部門的批件,有關補償貿易合同、有關進口報關單、發票、核銷單寄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外匯管理部門將逐筆登記襝出口額和補償出口日期,補償出口額滿和補償期滿後,外匯管理部門將對新增出口按一般貿易逐筆核銷收匯。 B、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記手冊”。對於一個合同分批出口並分批收取繳費者,憑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銷單和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 (2)出口收匯核銷單 指由外匯局制發、出口單位憑以向海關出口報關、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向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申報的有統一編號及使用期限的憑證。2、進口付匯核銷是以付匯的金額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貨物進口到國內或有其他證明抵衝付匯的一種事後管理措施。(1)辦理進口付彙報審業務手續:A、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併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B、初審人員對於未透過稽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C、初審結束後,經辦人員簽字並轉交其他業務人員複核;D、複核人員對於未透過稽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E、複核無誤,則複核員簽字並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並留下企業名稱、聯絡電話、聯絡人。F、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透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並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2)進口付匯備案手續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範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A、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1) 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2) 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3) 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4) 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5) 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6) 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7) 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8) 境外工程使用物資採購的付款、開證業務;(9) 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11)"受外匯局真實性稽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12)經外匯局瞭解認為確係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
簡單地說收匯額就是收到外匯的金額,付匯額就是以外匯的形式付款的金額。
1、從概念上來說,收匯額定義:根據檔案規定“一般貿易、進料加工貿易或者邊境小額、對外承包出口等其他貿易類別的出口可收匯額,分別等於相應出口貿易類別逐筆出口貨物報關單成交總價之和” 。
2、從概念上來說,付匯額定義:做進口貿易的企業從國外進口商品後以外匯的形式支付給該國企業的貨款。從收匯額和付匯額引申出出口收匯核銷和進口付匯核銷。1、出口收匯核銷是以出口貨物的價值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外匯收回國內的一種事後管理措施。(1)出口收匯核銷的手續出口單位在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時,如報關單金額和收匯金額差額,須提供有關證明。 A、補償貿易項下以實物補償的出口,出口單位必須提供經貿部門的批件,有關補償貿易合同、有關進口報關單、發票、核銷單寄向當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手續,外匯管理部門將逐筆登記襝出口額和補償出口日期,補償出口額滿和補償期滿後,外匯管理部門將對新增出口按一般貿易逐筆核銷收匯。 B、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出口附加工合同和“登記手冊”。對於一個合同分批出口並分批收取繳費者,憑原加工合同及所有的核銷單和結匯水單(收帳通知)向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核銷。 (2)出口收匯核銷單 指由外匯局制發、出口單位憑以向海關出口報關、向外匯指定銀行辦理出口收匯、向外匯局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向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申報的有統一編號及使用期限的憑證。2、進口付匯核銷是以付匯的金額為標準核對是否有相應的貨物進口到國內或有其他證明抵衝付匯的一種事後管理措施。(1)辦理進口付彙報審業務手續:A、進口單位須備齊上述單據,一併交外匯局進口核銷業務人員初審。B、初審人員對於未透過稽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C、初審結束後,經辦人員簽字並轉交其他業務人員複核;D、複核人員對於未透過稽核的單據,應在向企業報審人員明確不能報審的原因後退還進口單位。E、複核無誤,則複核員簽字並將企業報審的全部單據及IC卡留存並留下企業名稱、聯絡電話、聯絡人。F、外匯局將留存的報關單及企業IC卡透過報關單檢查系統檢驗報關單的真偽。如無誤,則將IC卡退進口單位,並在到貨報審表和報關單上加蓋"已報審"章;如報關單通不過檢查,則將有關材料及情況轉檢查部門。(2)進口付匯備案手續進口付匯備案是外匯管理局依據有關法規要求企業在辦理規定監督範圍內付匯或開立信用證前向外匯局核銷部門登記,外匯局憑以跟蹤核銷的事前備案業務。A、企業在辦理下列付匯或開立信用證業務時,須辦理備案手續:(1) 開立90天以上(不含90天)的遠期信用證;(2) 信用證開立日期距最遲裝運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3) 辦理90天以上(不含90天)承兌交單的承兌業務;(4) 提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付匯交單業務;(5) 付匯日期距預計到貨日期超過90天的預付貨款;(6) 超過合同總額的15%且超過等值10萬美元的預付貨款;(7) 報關單簽發日期距付匯日期超過90天(不含90天)的貨到匯款業務;(8) 境外工程使用物資採購的付款、開證業務;(9) 轉口貿易的付款、開證業務;(10)不在名錄內企業付匯、開證業務;(11)"受外匯局真實性稽核進口單位名單"內企業的付匯、開證業務;(12)經外匯局瞭解認為確係特殊情況,有必要重點跟蹤付匯業務。企業在辦理上述備案業務前,須對應報審已簽發的預計到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