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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控制總量,防止過度投放。
1.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和各家共享單車投放公司相互之間達成協議,限定在當地停車區域內共享單車的總量,防止投放過於氾濫。做好市場調研工作,根據不同地區的單車使用量做出科學的投放,避免出現有的地方單車堵塞通道,有的地方無車可用的現象。
2.對於不執行當地政府出臺《共享單車管理標準和規範》,或者執行不力的共享單車平臺,減少和限制其投放總量,直至勒令退出本地市場的處罰。既作為懲罰性手段,同時也作為調控總量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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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學合理佈局,規劃停車區域。
1.要劃分區域作為共享單車的免費停車場所,如在公交車、地鐵和居民區周圍,作為共享單車專區專用的固定停放場所。既要禁止共享單車停放在專屬區域之外,也要禁止其他車輛或者其他物品佔用共享單車停放區。
2.政府有關部門有必要對可供停車的區域進行資料統計,結合企業的運營資料,針對共享單車的數量和分佈,配套增設車輛停放點和指示牌。尤其是在人口密集區、地鐵口等需要交通轉換的地方提供更多的停車位、建多層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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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合現有資源,提高管理效率
1. 政企聯動,加強使用者管理。應採取企業管理與社群網格化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充分調動現有社群管理資源,提高管理效率。同時與企業合作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市民規範停放。
2.警企聯動,改進執法方式。對亂停放的車輛,目前執法部門單純採用扣車方式處理,沒有將責任落實到違規停放的使用者身上。對此,可以採取警企聯合執法的方式解決,由企業開放資料埠,將使用者違規停車的資訊提供給執法部門,對違規使用者進行懲戒。
3.企業作為產品投放者和經濟獲益者,就應該提供配套的管理和後續服務。不能僅靠線上排程自然最佳化,還需要加大線上下投入和管理,在保證停車秩序的前提下,維護車輛,更好地提供出行環境。建立車輛維保服務制度,並負責停放秩序管理,組織專門的線下運營團隊進行車輛維保、規範停放工作。施行誰家的單車誰家負責,當日必須歸位。如果發現沒有及時歸位,政府要對共享單車平臺進行問責和處罰。
4.所有共享單車要安裝定位系統。 要運用技術手段,在所有的共享單車上安裝定位電子鎖,在停車地點安裝智慧電子停車牌,當使用者停放在禁停區域,能夠提醒和指導使用者將車停放在指定區域,超過時限仍未移動車位,在APP留下不良信用記錄並扣除信用分。
5.配合企業在停放點設定電子圍欄。電子圍欄有兩種模式,一種是虛擬圍欄,即車輛運營方根據政府劃定的停車區域,在後臺設定停車範圍,車輛停放一旦超出劃定範圍即可被後臺偵測到。另一種是硬體圍欄,即在劃定的停車區域四周安裝感測器,在現有技術無法精準定位車輛的情況下,輔助後臺定位。需要政府在停車區域的劃定、硬體的安裝、企業之間的協調等問題上給予配合和支援。
四、實行制度對接,落實懲戒機制。
1.政府應明確責任主體並制定相關規定,在制度上對共享單車進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例可循,把管理共享單車的辦法制度化、公開化、硬性化、指標化。
2.政府徵信部門與企業信用管理實行制度對接,落實懲戒機制。將政府網格化巡邏管理部門與企業信用分制度對接,完善企業信用分收集。將共享單車使用者的信用資料納入社會徵信體系,從根本上提高使用者的違規成本,改善違停狀況。
3.共享單車平臺也可透過運營模式對使用者的行為進行規範,比如建立信用分機制,將不合規則的停放與信用分掛鉤,並給予適當的懲罰,情節嚴重或者屢次違規者可停止對其進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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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控制總量,防止過度投放。
1.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要和各家共享單車投放公司相互之間達成協議,限定在當地停車區域內共享單車的總量,防止投放過於氾濫。做好市場調研工作,根據不同地區的單車使用量做出科學的投放,避免出現有的地方單車堵塞通道,有的地方無車可用的現象。
2.對於不執行當地政府出臺《共享單車管理標準和規範》,或者執行不力的共享單車平臺,減少和限制其投放總量,直至勒令退出本地市場的處罰。既作為懲罰性手段,同時也作為調控總量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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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學合理佈局,規劃停車區域。
1.要劃分區域作為共享單車的免費停車場所,如在公交車、地鐵和居民區周圍,作為共享單車專區專用的固定停放場所。既要禁止共享單車停放在專屬區域之外,也要禁止其他車輛或者其他物品佔用共享單車停放區。
2.政府有關部門有必要對可供停車的區域進行資料統計,結合企業的運營資料,針對共享單車的數量和分佈,配套增設車輛停放點和指示牌。尤其是在人口密集區、地鐵口等需要交通轉換的地方提供更多的停車位、建多層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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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合現有資源,提高管理效率
1. 政企聯動,加強使用者管理。應採取企業管理與社群網格化管理相結合的辦法,充分調動現有社群管理資源,提高管理效率。同時與企業合作加強宣傳教育,引導市民規範停放。
2.警企聯動,改進執法方式。對亂停放的車輛,目前執法部門單純採用扣車方式處理,沒有將責任落實到違規停放的使用者身上。對此,可以採取警企聯合執法的方式解決,由企業開放資料埠,將使用者違規停車的資訊提供給執法部門,對違規使用者進行懲戒。
3.企業作為產品投放者和經濟獲益者,就應該提供配套的管理和後續服務。不能僅靠線上排程自然最佳化,還需要加大線上下投入和管理,在保證停車秩序的前提下,維護車輛,更好地提供出行環境。建立車輛維保服務制度,並負責停放秩序管理,組織專門的線下運營團隊進行車輛維保、規範停放工作。施行誰家的單車誰家負責,當日必須歸位。如果發現沒有及時歸位,政府要對共享單車平臺進行問責和處罰。
4.所有共享單車要安裝定位系統。 要運用技術手段,在所有的共享單車上安裝定位電子鎖,在停車地點安裝智慧電子停車牌,當使用者停放在禁停區域,能夠提醒和指導使用者將車停放在指定區域,超過時限仍未移動車位,在APP留下不良信用記錄並扣除信用分。
5.配合企業在停放點設定電子圍欄。電子圍欄有兩種模式,一種是虛擬圍欄,即車輛運營方根據政府劃定的停車區域,在後臺設定停車範圍,車輛停放一旦超出劃定範圍即可被後臺偵測到。另一種是硬體圍欄,即在劃定的停車區域四周安裝感測器,在現有技術無法精準定位車輛的情況下,輔助後臺定位。需要政府在停車區域的劃定、硬體的安裝、企業之間的協調等問題上給予配合和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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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行制度對接,落實懲戒機制。
1.政府應明確責任主體並制定相關規定,在制度上對共享單車進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例可循,把管理共享單車的辦法制度化、公開化、硬性化、指標化。
2.政府徵信部門與企業信用管理實行制度對接,落實懲戒機制。將政府網格化巡邏管理部門與企業信用分制度對接,完善企業信用分收集。將共享單車使用者的信用資料納入社會徵信體系,從根本上提高使用者的違規成本,改善違停狀況。
3.共享單車平臺也可透過運營模式對使用者的行為進行規範,比如建立信用分機制,將不合規則的停放與信用分掛鉤,並給予適當的懲罰,情節嚴重或者屢次違規者可停止對其進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