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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飛楊沸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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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WDwdxx
統考一下全國律師律協律師事務所、媒體記者、公知大小褲衩們,討論一下這個冒名頂替,冒名與頂替一樣不一樣?冒名與頂替不能完全等同,需要細分,按我的分數和志願填報,我就上不了這個學校,別人拿上我的“分數”,再操作,然後上了這個學校,這個是冒名,不是頂替。頂替是,本來我就被錄取了,被別人冒充我上了這個學校,這個是冒名頂替。2004年前後,專科錄取通知書屬於自由行,好多人不去,也不拿,這個屬於時代背景所致的“灰色地帶”,按自費補交學費就可以了,不要說自己農村人,不知道,屁話!高考改革之前,包分配,不存在所謂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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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沙漠綠洲中的小草
依法治國才是國家公平公正的基石,也是社會健康持續發展的保證。依法治國二個基本原則是: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違法必究。因此,依法處理冒名頂替者及其相關人員,既是社會的底線,也是國家長遠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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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方的雲510219
冒名頂替者開除公職是必須的,而且追究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對於給予其製造冒名頂替條件的相關責任人,主要人員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其它人員開除公職。
國家在考試製度方面缺乏法制,對考場舞弊,洩題漏題,處理太輕,對冒名頂替可能存在法律空白,所以才造成如今高考冒名頂替者非常之多。
為改變如此嚴重之情況,必須修改補充法律,嚴肅法紀,認真執行法律。增強人民監督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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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宇浩沙
如果按觸犯的法律性質,是不是犯了以下幾條:高考舞弊、偽造證件、偷竊或擷取郵局郵件、詐騙等。
個人認識有限,至少有上面這幾條吧,不見得正確,畢竟不是專業法律人士。現實中是否有人去追究,就不得而知了,或許“頂替”二字輕描淡寫的就結束了,避免造成更大的社會影響。對非法行為的寬容,對受害者和社會正義的扭扭捏捏。此回答僅做探討交流,不成熟的觀點與輿論導向無關,以免引起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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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界底人
頂替者大學畢業,學籍不能取消,也不能開除公職(除非違法違規錄用)。
但一定要嚴肅查處製造者!還被頂替者圓大學夢!還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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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luan小喬木
這種問題應表本兼治,治表即開除陳豔平公職和收回學位證,治本即處理當年辦理頂替的所有鏈條上的每一個環節,治本一定要從重,涉事人員統統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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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寂慘
通過關係,偷竊本屬於別人的利益,害苦了別人,影響了人生。
更重點要處置那些關係,肅正法治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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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清韻0926
讓他們賠受害者的經濟損失,受害人要不是他們頂替,命運會改變的。可是讀了這多年書人力,才力放在有錢人家算不了什麼,可是窮人家可是一家人的心血就這樣讓他們悔了,讓他們加倍陪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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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牛吃草馬食谷
中國有句古話:打蛇打七寸。開除了陳豔平,我感覺是打蛇打在尾巴上。陳豔平當時還是個學生,估計頂替之事也是稀裡糊塗,不是罪魁禍首,充其量只是個黑暗交易中的棋子。而始作俑者才是罪魁禍首,才是七寸,如果不把始作俑者挖出來,即使怎樣處理陳豔平,受害者和百姓也不買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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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使用者8817456430822
對那些暗箱操作冒名頂替學生一案一定要嚴打絕不能手軟所有參與人員絕不能以開除公職不了了之一定要負法律責任他對社會的危害性非常巨大發生這樣的事情你讓他們怎麼愛國?怎樣熱愛社會?老師他們就做傷害他人,傷害國家的事你讓學生去愛國,愛社會這不是天打的玩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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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地的一棵小草
對頂替者處罰不應該你們嚴,都那麼大年齡了,開除了出去找工作也是很不容易的!如果取消其學歷是可以的。但是,那些幫助她頂替的人,一個都不能放過!包括公安局、文教局、招生辦、以及他們的協助者,應該通通下崗並開除公職,退休者,應取消所有退休金。不然不能正風氣!除非那些參與者賠償被頂替者所開出的任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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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風雪之狐
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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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過兩天1963
當然應該追究參與者的責任。更應該追究身份證和一些證件管理人員的責任。身份證能重複印發嗎?他沒有那個身份證能進學校嗎?他不是用了假的證明怎麼可能成功。好好查一下這個關鍵部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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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活著1433087
追究責任不在於冒名頂替者,而在於當年參與這個過程所有公職人員,這個不在少數,是一窩人是一張網,就像操場埋屍案的當地警方,需要強有力的國家權力部門介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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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小船攸攸
一人冒名頂替,兩人兩敗俱傷,這種事情發生在誰身上都不好受。冒名者可恨可氣,一時的成功是站在別人的肩膀上爬上去,既沒遵守道德也沒遵守規則,一旦東窗事發也把自己玩的粉身碎骨。被頂替者更冤枉,青春榮華拼搏的果實被他人竊取,如果一直沒有發現,只嘆命運如此;等到知嘵事情的來龍去脈卻已青春不再,更是痛苦煎熬,即敗在了公平公正的腳下,又輸掉了人生。人生在世誰都不容易,在一個社會遵循公平公正是多麼的重要,任何一個行業講究規則是多麼的重要。高考被冒名頂替也許是冰山一角,但時代的進步使不當獲利者終究打回了原形,雖然來的遲了一些,也給社會還了一個真相,他的意義不僅僅是冒名頂替者是否被追究刑事責任吧?改革發展的道路上會有這樣的或者那樣的問題,這都不奇怪,大家也許更關注和牽掛的是這樣冒名頂替多嗎?未來還會發生類似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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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不會游泳的魚753
一個是黨紀政紀處分,一個是刑事責任,不一樣。就看公安檢察院主不主動了。這是犯罪行為,不是簡單的黨紀政紀處分就完事的。一般先單位處分之後才是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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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自由農民51
應該說,情況要一分為二。當年陳豔平頂替工作還小(歲數),一定是他父母找關係弄進去的,應該和她本人無關吧?試想,一個二十多歲的小年青哪有這個心機啊?現在被開除也是罪有應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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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樂途4184
僅僅開除公職,只是行政處罰,也是必須的。頂替者已構成多項違反刑事罪,也必須的追刑事責任,同時,對其他環節為頂替者提供便利的責任人,必須的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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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靜美綠洲
一定要追糾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人及其整個事件中各各環節的幫凶,除了經濟上補償被頂替者外,還要追糾他們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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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過無數遍:殺殺殺!山理工大應收入受害者繼續求學並費用全免。以告慰學子;告慰老父;告慰中國人;告慰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