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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659104976362

    一、銷售者應承擔三包責任

    消費者買到不符合法律規定質量要求的產品或不符合合同約定要求的產品時有權要 求銷售者承擔三包責任。“誰經銷、誰負責”。

    在有些情況下消費者也可以找修理者、產品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如修理者在法定期限內未 能將產品修復;生產者自己承諾對產品實行三包;消費者要求對產品修理,銷售者已委託維 修者進行修理的等等。按照新三包規定,銷售者無權與生產者、供貨者、修理者透過合同 約定,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如銷售者不能說產品維修由保修單上所列的修理者負責修理, 而免除自己的三包責任。

    二、三包產品範圍

    1、第一批實施三包的部分產品共18種:腳踏車、彩電、黑白電視、家用錄影機、攝像機、 收錄機、電子琴、家用電冰箱、洗衣機、電風扇、微波爐、吸塵器、家用空調器、吸排油煙 機、燃氣熱水器、縫紉機、鐘錶、摩托車。

    2、新三包規定中明確,實行三包的產品目錄將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國家將根據 消費水平的提高,採用《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的形式,逐批公佈三包產品適用範圍。

    3、進口產品同樣適用於新三包規定。

    4、未納入新三包規定的產品,出現了質量問題,銷售者均應依法負責修理、更換、退貨並 賠償由此而受到的損失。

    三、三包責任範圍

    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出現以下情況,有權要求經銷者承擔三包責任。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效能,而事先沒有說明的;

    2、不符合明示採用的產品標準要求;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4、產品經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等法定部門檢驗不合格;

    5、產品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四、三包責任時間規定

    1、“7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 修理。2 “15日”規定: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效能故障,消費者可以選擇換 貨或修理。

    2、“三包有效期”規定:“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在國家釋出的第一批實 施“三包”的18種商品中,如彩電、手錶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機分別分半年至一年,主 要部件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消費者可憑 修理記錄和證明,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按有關規定退貨,“三包”有效期應扣除因修 理佔用和無零配件待修的時間。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

    3、“90日”規定和“30日”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 自送修 之日起超過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銷售者憑此據免費為消費者調換 同型號同規格產品。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過30日的,由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費用由修 理者承擔。

    4、“30日”和“5年”的規定:修理者應保證修理後的產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產者 應保證在產品停產後5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零配件。

    5、新三包規定從1995年8月25日起實施,凡在該日以後購買列入三包目錄產品,消費者有權 要求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承擔三包責任。對1995年8月25日以前購買的產品,只能繼續 按照1986年釋出的《部分中國產家用電器三包規定》執行。

    最後,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依法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以購貨 發票及三包憑證作為依據。因此,在購買產品時,一定要銷售者出具發票,檢查是否附有三 包憑證;二是辦理修理、換貨、退貨時,要帶上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三是在日常生活中要 妥善保管好上述證明。

    對於已經使用過的產品,符合三包規定換貨條件,而消費者不願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產品而 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予退貨,但要向消費者收取折舊費。

    折舊費=折舊率(每日)×產品使用日期(日)×產品價格

    折舊率可查閱實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中所作的規定。

    產品使用日期應當自購買產品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扣除修理佔用時間和無零配件 等待維修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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