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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暖情情感導師小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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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淡定的加西莫多
如果只是想當朋友,這就像你喜歡明星一樣唄,喜歡就想去了解他,又不一定要得到他反正也得不到。誰規定結了婚就不能追星了?如果奔著出軌的心態去的,那麻煩不要發出來,這叫偷情,要低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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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透網金鱗m
不會聯絡了。
既然初戀沒能走進婚姻,說明你們緣分就到那裡。無論是因為主管原因還是客觀原因,是她的原因還是你的原因,既然分手了,就理性對待。分別去追求下一段戀情。把初戀的美好放到心靈的一個角落,偶爾可以自己去回憶一下即可,千萬不能再有過多聯絡。聯絡多了對雙方都沒有好處。
前不久,我所在的小城就是因為感情問題兩人坐牢,三人斃命。兩個初戀男女分手後,各自組織了家庭。十年之後,同學聚會聯絡上了。聯絡多了,死灰復燃,初戀男女做了情人十來年。後來男人顧及家庭穩定提除了分手。女的發現自己得了傳染病,懷疑是男人傳染給她的。以此為藉口向初戀男友要補償費10萬元。男人日子也不寬裕,多次索要未果。這天傍晚,女人和老公帶著刀子把男人堵到了小區門口,男人帶著老婆孩子在買菜。協商不成,女人的老公當場把男人、男人老婆、小孩給捅死了。可憐孩子才8歲。就說男人家還有一個11歲的兒子,一夜之間成了孤兒。
活生生的事例警告我們,結婚了就好好過日子,善待自己的另一半。不要心存僥倖的去尋求婚外的花紅柳綠,出來混早晚是要還的,到時後悔也無可救藥了。
所以奉勸分了手的初戀們,沒事儘量少聯絡,心存一份美好回憶才是最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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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抹時光1206
既然選擇離婚,對家庭就是一份責任,不會聯絡,若對方聯絡到了自己,也會果斷放棄聯絡,畢竟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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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是真的158
別聯絡了,也沒什麼好聯絡的,沒什麼事離了他(她)不能解決的,如果真的那麼離不開當初為什麼要分開,既然已經分開了就徹底分開,越徹底越好,因為你現在已經成家,組建了新的家庭,要為這個新家負責,如果你物件知道你們還聯絡他(她)會怎麼想,會做出什麼反應誰也不知道,你這是再拿你現在的家庭做賭注,賭贏了就是可以得到長期跟初戀聯絡,堵輸了就是家庭破裂孩子無父或者無母。你覺得你這堵打的值嗎?
回覆列表
但是這個都不影響,我已一個過來人的答案告訴你:如果沒有必要,當然最好不要聯絡。我說一下大概的幾點原因。
一、是忠於自己還是忠於婚姻?
你說你成家了,忘不了初戀很正常,但是你已經選擇了婚姻不是麼?你總不會告訴我當初為了結婚只是為了“將就”只是“迫於父母”的壓力,那如果是的話,那麼你就對自己太不負責任了,婚姻豈是兒戲?但是對於這段婚姻來說,它不僅是愛情,現在也是責任,你可能在想,怎麼辦?我是要按照自己的內心,還是要礙於“婚姻”的這道心理防線?這一刻你猶豫了,但是你肯丟擲這個問題,這也還就說明,你還有救!
我記得中國有句古話是這麼說的“要忠於承諾,發乎情止於禮”,既然婚姻已成現實,忘不了初戀也是現實,但是千萬不要有什麼非分之想,因為有可能兩個家庭受傷。
當然了,你也覺得我第一種情況,我想的嚴重了,其實有可能就是單純的問一下還需不需要聯絡,可我卻直接把他昇華到家庭背叛上來,但是這裡先打預防針,情感這東西,有些時候 ,人一犯糊塗就晚了!
二、忘不了初戀,該不該和初戀保持聯絡?
初戀對於很多男性同胞來說“初戀永遠是他心目中的那道白月光”,即使後面分了手,刪除不刪除聯絡方式,只是一個形式上的問題,如果內心還沒有放下,即便把聯絡方式都刪除了,還是會後悔自己的衝動,同樣會承受折磨。如果真的放自內心的放下,接受已經失去這個事實,那麼,即便暫時沒有刪除聯絡方式,也能做到不關注,不再聯絡!這個情況是在於剛分手後。
可是現在情況不一樣了,為什麼呢?因為 你有了家庭,你的身邊有了另外一位,也許你覺得和初戀之間的聯絡後面只是像朋友一樣淡淡的,甚至在你的另一位問起來的時候,你還可以信誓坦坦的說“他已經是過去式了,我們只是朋友關係”對啊,誰規定分手後不能做朋友的。那麼我想問的是,你家那一位大度麼?
如果她知道了你前女友的存在,她會怎麼認為,而更該死的是,她居然發現你的心裡還有初戀,你是讓她忍?還是讓她大度,我想凡是對你有點兒感情的,心裡都有點兒難過的吧!也許生活中,你們可能還會因為這個事情而發生爭吵。
所以都過去了,就讓自己心底的那段白月光成為美好的記憶吧!有句話叫什麼來著“海底月是天上月,眼前人是心上人”且行且珍惜當下才是最好的啊!至於初戀,沒有必要,不需要太多的聯絡,即使是有聯絡,我相信也只是朋友間幫的一點點小忙。
對你是剋制,對於你的另一位是一種保護。
當然了我也不否認初戀的美好:初戀之所以重要,就是因為會在我們心中,留下不可磨滅的痕跡。有些初戀,讓我們成長;有些初戀,讓我們傷痛;有些初戀,讓我們懷恨;有些初戀,讓我們回想。
而你說的是恰恰讓你懷念的那一個,也有可能是讓你得不到認可,你付出最多的那一個,假如你未婚,她未嫁,我支援你們在一起,但是你結婚了....多了一個叫做責任的東西,這個責任包括保護另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