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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風韻猶存的野百合

    “要件審判九步法”具體步驟

    第一步 固定權利請求要 求: 審查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明確、具體、便於實際履行。

    1、要求原告明確訴訟請求。請求確認民事行為效力的,應明確效力的狀態。請求確認權利歸屬的,應明確權利主體、性質、內容。請求給付錢款或實物的,應明確給付主體、種類、金額等。請求履行行為的,應明確履行內容和方式,是否便於執行。請求多被告承擔責任,應明確各被告承擔責任性質和份額。

    2、若原告訴請不明確,可透過詢問、告知、必要的釋明等方式,讓原告明確訴請。

    3、若原告訴請不充分,可主動探求原告的真實意思,進行必要的釋明。原告同意一併起訴的,合併審理。原告明確放棄的,不再處理並記明筆錄。原告表示另案起訴的,本案中不予處理並記明筆錄。

    4、若原告訴請不正確,可透過釋明,建議當事人剔除更正不正確的訴請。

    第二步 識別請求權基礎要求:審查原告訴請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確定原告主張的法律關係,並在該法律關係基礎上進行審理

    5、從訴訟請求及訴訟理由中尋找原告主張的法律關係。

    6、原告主張的法律關係性質明確的,根據該法律關係進行審理。

    7、原告主張的法律關係性質不明確、理由含糊不清、訴請與理由出現矛盾時,應予以釋明,讓原告明確表態。

    8、釋明後原告仍不明確的,可依據訴請及事實理由,由法院認定法律關係,並詢問原告意見,原告確認的,按該法律關係進行審理。

    9、原告拒絕確認法院認定的法律關係又不予明確的,裁定駁回原告起訴。

    10、原告主張的法律關係性質與法院認定不一致的,應予以釋明,並告知不予變更可能導致的後果。原告變更的,按變更後的法律關係進行審理。原告拒絕變更的,判決駁回原 告的訴請。

    第三步 識別抗辯權基礎要求:審查被告的答辯主張和理由是否明確

    11、要求被告對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事實主張、法律關係性質等作出有針對性的答辯。

    12、如被告的答辯包含實體法上的抗辯權的,應找到相對應的具體法條。

    13、如被告提出的答辯屬反訴的,對於反訴部分,應予以釋明,讓其明確是否提起反訴。

    第四步 基礎規範的構成要件分析要求:根據認定的法律關係,尋找實體法律規範

    14、在原告主張的法律關係得到明確後,法院尋找對應的實體法上的法律規範。

    15、對應的法律條文應當首先是含有實體權利處理的完全性法條,而不是倡導性法條。

    16、完全性法條是具有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規定。

    第五步 訴訟主張的檢索 要求:審查訴訟主張的完備性

    17、比較當事人的訴訟主張是否與基礎法律規範相對應。

    18、訴訟主張與請求權相互矛盾的,訴訟主張與請求權構成要件不匹配的,遺漏訴訟主張的,法院應當予以釋明,要求其補充或明確。

    第六步 爭點整理要求:根據訴辯主張及其請求權基礎規範歸納案件爭點

    19、在審理中,歸納案件的事實爭點和法律爭點。

    20、事實爭點包括: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民事主體、行為等事實。

    第七步 要件事實的證明要求:以案件事實爭點為核心,組織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

    22、指導並要求當事人圍繞事實爭點,理清舉證、質證的基本任務和要求。

    23、根據《證據規定》的有關規定,分配舉證責任。

    24、心證公開,促使當事人圍繞心證結論收集和補充證據。

    25、審查當事人是否已用盡證明資源及證明方法,是否已經就其主張的所有要件事實完成了證明。

    第八步 事實之認定要求:審查認定各方當事人所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據此認定案件事實

    26、如原告主張的事實證據充分的,則支援原告。

    27、如被告主張的事實證據充分的,則支援被告。

    28、如證據窮盡後,案件事實仍處於真偽不明狀態的,則根據舉證責任分配規則,作出認定。

    第九步 要件歸入並作出裁判要求:將查明的案件事實歸入相應法律條文的各項構成要件

    29、如認定的事實與原告主張所依據的法律規範要件完全符合,則支援原告的訴請。

    30、如認定的事實與被告的抗辯權基礎規範構成要件完全符合,則認定被告抗辯成立,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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